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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篇

2022-04-13

生产制度】导语,眼前的这篇文章共有59131文字,由蒋忠建厘正之后,发表到都市文档在线0519news.com!安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ān quán,通常指人没有危险。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是免除了使人感觉难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篇感谢大家来阅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 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 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 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 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 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

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 功过可以相抵。

6.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 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

会效益的。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 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 记功

(1)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

失有功的。

(2) 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 大功

(1) 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

生重大影响的

(2) 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 警告

(1) 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 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 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 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 记过

(1) 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 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

的。

(5)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 记大过

(1) 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 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的。

(4) 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

劣的。

(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的机遇、挑战和对策_司法制度论文 第二篇

论文摘要 《刑事----法(修正草案)》于20xx年3月1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次修改明确了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内容,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技术侦查权的确定使侦查权得到了强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技术侦查的方法和手段也涵需完善和改革,因此通过构建完整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制度对解决当前形势面临的新挑战具有重大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刑诉法修正案 技术侦查 制度构建

20xx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刑事----法(修正草案)》,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重要职能之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此次修改后将面临多重机遇和挑战。尤其是技术侦查权的确定,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尽快对现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整合,以适应当前法制环境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通过有效、合法的适用技术侦查,构建完整的技术侦查适用制度,取得控制职务犯罪和保证平横,实现保障和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的双赢效果,有利的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侦查,是刑事犯罪侦查中在国际社会普遍使用的,重要而有效的一种侦查措施。就职务犯罪侦查来说,在我国现行刑事----法修改以前,检察院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根据有关政策对技术侦查措施和手段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使用,但在性质上尚属政策层面上的授权和规制。修改后的刑事----法就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该法第148条至第152条等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及其使用的程序和要求,这证明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我国侦查制度的一大进步,对于规范侦查活动、保障公民权益、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等具有重要意义。WwW.0519news.cOM具体落实到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是指检察机关运用各种高科技设备和特殊的侦查方法秘密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的总称。技术侦查措施包括麦克风侦听、电话侦听、窥视监控、邮件检查、外线侦查、网络监控等。 技术侦查具有秘密性、技术性、强制性、直接性、顺向性等特点,对于快速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去向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技术侦查权的确立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机遇

(一)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权,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导致此类案件查办难度大,职务犯罪是一种智能型、隐蔽型犯罪,没有直接的受害人,证据相对单一,侦查此类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固证难等突出问题,侦查难度远大于普通刑事犯罪。尤其是在贿赂案件中经常出现“一对一”的情况,过分依赖口供等言辞证据。 并且《刑事----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该条款体现了“不轻信口供”的立法精神。因此技术侦查措施的引入和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利用技术侦查措施能够有效的解决侦查职务犯罪过分依赖口供的现象。

2.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职务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出技术化、信息化、高智能化、高度组织化等态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狡诈,犯罪分子采用潜逃、串供、毁灭证据、洗钱、转移赃款物等反侦查的能力不断增强。侦查人员一旦接触犯罪嫌疑人或相关涉案人,与案件相关的人就闻风而逃。这说明当前单一落后的传统侦查方式缺乏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涉案人员潜逃线索的手段,对其潜逃后又缺乏有效的追逃措施。对待高智能犯罪,侦查方式也要与时俱进的更新、换代、升级。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光导纤维通信技术、数控技术以及大型电脑数据库技术等不断成熟和发展,也为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和帮助。引入技术侦查措施,能够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进一步促进职务犯罪“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等传统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的转变,更加实际的满足现实侦查的需要,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二)有利于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相平衡

“职务犯罪破坏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及国家政策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侵蚀社会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 。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查办职务犯罪,有利于提高及时查处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及时准确的获取犯罪证据,减少变相拘禁甚至刑讯逼供等侵犯现象的发生,有利的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障,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相平衡。

(三)有利于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和借鉴国外经验

《公约》第五十条第1款规定:“允许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方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该条款表明,查处职务犯罪需要采取一些非常规的包括麦克风侦听、电话侦听、窥视监控、邮件检查、外线侦查、网络监控等特殊的侦查措施。由此可以看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查处职务犯罪是国际上的通例,同时中国作为缔约国之一,理应履行该公约义务。为了控制犯罪,很多国家已经明确规定技术侦查,例如美国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XX法》第3条规定,对于贿赂罪、金融诈骗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可以采取秘密监听和录音录像的侦查措施。20xx年《联邦刑事----法典》第186条第1款规定:“如果有足够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的电话和其他谈话可能含有对刑事案件有意义的内容,则在严重犯罪和特别严重犯罪案件中允许监听和录音”。 上述条款可见国外对技术侦查措施立法较早,实践经验丰富,我国可以从中借鉴经验,使技术侦查措施日趋完善。

三、技术侦查权的确立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挑战

(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规定不够明确,执行权设置不尽合理

必须承认新修订的《刑事----法》首次将技术侦查权纳入合法侦查权范畴,是具有重要进步意义的变革,但与此同时,本次修改对技术侦查权的规定却不够明确,对技术侦查相关细节都缺乏原则性的规定。在促进职务犯罪“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等传统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的转变过程中,技术侦查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技术侦查措施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清晰的可实现途径,在技术侦查手段、启动、执行等关键环节上都缺少详细的规定,那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操作起来是十分困难的。另外,修改后的《刑事----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无可否认,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寻求公安机关的技术支持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新的刑诉法既然已经明确检察机关具有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权限,却在执行权限上设置障碍,这无非使检察机关在技术侦查工作中增加了同执行机关协调、交涉的成本,最终会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缺乏实战经验

由于我国法律的限制,检察机关过去很少接触和了解丰富的技侦手段。检察机关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一般都是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修改后的《刑事----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行使技术侦查权。但是不争的事实摆在面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侦查技术装备配备不平衡,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工作的开展。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开展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培养更多的技术侦查人才,了解并且能熟练运用技术侦查措施;优化技术侦查设备资源配置,由于各地检察院技术侦查发展参差不齐,可以尝试以省检察院或者市检察院为侦查中心,以点盖面,在检察院内部能够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大力支持。

(三)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不当使用容易对当事利造成侵害

由于法定化的技术侦查制度还未建立,在设定合法性界限、确保程序严格、明确各种侦查手段的许容性方面还缺少细致性的规定。因此如果技术侦查措施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适用情况的规定时,技术侦查会在一定范围内干涉到公民的通讯自由、个人隐私,会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不合理的侵害。因此为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相平衡的目的,构建一套合法和完善的技术侦查适用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四、构建合法和完善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制度

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秘密监听、邮件检查、网络监控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为防止因技术侦查权滥用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发生,必须构建合法和完善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制度,该项制度应包括适用的范围、对象、程序、获取证据的使用和救济途径等五个方面。

(一)严格界定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法》第148条规定:“检察院对于以下案件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一是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利用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三是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

(二)严格限定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种类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法》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这表明,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必须报请有权批准决定的检察机关确定。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措施主要包括麦克风侦听、电话侦听、窥视监控、邮件检查、网络监控等。

(三)严格限定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的审批程序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法》第148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立案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由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执行。对于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这表明法律对技术侦查的决定机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执行的只能由负有侦查职能的侦查人员或专门实施技术侦查手段的工作人员负责。最重要的是,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为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不当会严重侵犯公民的权利,所以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防止技术侦查权被滥用,影响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四)明确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中获取材料的用途及证据效力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法》第150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根据修改后的《刑事----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技术侦查措施所获的材料也要遵从“毒树之果”的证据规则,即凡是技侦手段本身是非法的,其所产生或衍生的后续证据均不具有可采性。 技术侦查干涉了公民的通信自由,甚至涉及到公民的隐私,因此法律应该对技术侦查所取得的资料的保存、使用以及销毁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资料的保存方面,我们可以参照规定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签名,连同获得的其他资料一并封存,并且严格规定非本案件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辩护人员不得查阅;而在资料的使用方面,技术侦查措施是建立在侦查对象隐私权的保护基础上,具有严格的相关性原则,为了防止侦查对象的隐私权过分扩散,通过这种方式所获得资料原则上只能在本案中使用;最后在资料的销毁方面,技术侦查资料长期保存将使侦查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滥用和泄漏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我国应该立法规定,通过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证据材料一旦在本案中使用完毕,必须马上销毁。

(五)确定职务犯罪非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方式

尽管新的《刑事----法》对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审批条件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由于技术侦查实施的隐蔽性,令案件的当事人难以预知,因此事后救济和赔偿就有存在的必要。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由于侦查人员的过失导致侦查对象的权利受到损害,侦查对象被采取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后作无罪处理的,侦查机关存在过错的,应当赋予侦查对象向侦查机关和批准机关申请民事求偿的权利。

机械厂规章制度,简介,机械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机械加工厂车间制度,机械厂图纸管理制度(文秘知识) 第三篇

企业简介:西安机械厂是陕西第一批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之一,是陕西省定点生产压力容器的专业工厂。已有三十年制造历史。现已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C级锅炉的生产许可证。是部级先进企业,省级安全生产单位,市级标准化先进企业,市级重合同、守信誉单位,二级计量企业。

厂区占地面积2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83平方米,厂内设有10个科室,9个生产车间,现有职工800人,管理人员31人,工程技术人员42人,营销人员18人。

厂内拥有各类电焊机、自动焊机、氩弧焊机、自动卷板机、封头冲压机、探伤机、切削机械、叉车、航吊、理化试验设备大型设备150台(辆),固定资产3000万元。

本厂能够设计、制造各种碳钢、低合金钢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及热水锅炉。主要生产化肥设备、炼油设备、甲醇设备、化工设备、氯碱设备、染色设备、除尘设备、焦化设备、电力设备、建材设备、热水锅炉以及各种非标准铆焊件和各种钢结构件,最小产品十几公斤,最大产品70余吨,最长32米。现场可制作长度40米、直径超过4米的设备以及10000m3储油罐,5000 m3气柜。

制造的产品100余项,产品销往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并有部分产品销往东南亚。生产能力达压力容器4000吨每年,产值3000万,多年来由于重视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产品均达到了优质产品,

赢得了用户好评,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重视。、省、市领导多次视察。黄华、韩天石来厂并提词,对工厂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陕西宋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西安宋南机械厂厂长毛永勤投资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创新发展、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开发研究新产品以及为用户提供安装和设备配套等相应服务

为始我厂在快速的发展中,有个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现代化企业精神,以实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一下制度。

望我厂员工认真执行

本厂管理体制

本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下设

行政副总经理:

技术总工程师:

销售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厂的整体协调和对本厂未来发展做宏观的规划。

通过会议和各种渠道向下属几位副总经理传达总经理对本厂未来的发展规划。

行政副总经理:技术总工程师:销售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行政副总经理职责

主要负责本厂日常管理中的一切行政事务: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1:负责厂内制度的健全和不段完善。

2:负责厂内人员的招聘,考核和办理一切录用手续。

3:负责办理厂内人员的辞退工作。

4:负责各部门人员的任免工作。

5: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日常事务。

6: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厂未来的发展工作。

7:负责本厂

的各种大行会议的组织和测划工作。

8:负责对员工的各种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9:负责对本厂劳动保护用品统筹和安排。

技术总工程师职责:

主要负责本厂所有枝术事务: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1:负责本厂和客户之间的枝术协调和沟通。

2:负责解决枝术部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枝术问题。

5:负责本厂所有换证工作。

6:负责各个部门的枝术协调工作。

7:负责本厂各项重点新枝术改革工作。

生产副总经理:

主要负责本厂所有生产事务;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1:负责本厂生产中的所有事务,

2:负责生产部设备的更换。

3:负责生产各部门的生产任务的下放。

3:负责生产各部门的协调。

4:负责生产中的人员协调。

5:负责生产所属(检验,探伤,库房)等各部门的协调。

6:负责生产中的安全。

7:负责生产中人员的考核。

8: 负责生产中各个环接的质量。

销售副总经理:

主要负责本厂所有销售事务;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1:负责做好本厂所有的销售事务。

2:负责和客户的沟通和解决客户所提出的问题。

3:负责老客户的保持和新客户的开发工作。

4:负责接待按排客户的参观工作等。

本厂所设部门

总经理办公室

行政人事部

销售部:

技术部

采购部

生产部

质量保证部

检验部

探伤部

财务部

部门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

公室主要负责本厂的整体协调和对本厂未来发展做宏观的规划。

通过会议和各种渠道向下属几位副总经理传达总经理对本厂未来的发

展和规划。

行政人事部

向行政副总经理负责:

在行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厂所有人事行政工作,做到有计划的为本厂逐备各个基层的人力资源,组织、测划本厂的各种大、中、小型会议,逐步完善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善和实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销售部

向销售副总经理负责:

在销售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每个销售定单,认真做好每个客户的接待工作,认真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严格做到客户至上的原则。

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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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  总  则

第一条  制订设备技术状态管理是为了对生产设备进行有效地管理,以保持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工作条件,并在实绩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设备改善工作,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满足纵横钢铁的经营目标和生产要求。

第二条  为加强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必须坚持:

1、厂长对管辖区域的设备全面负责的的原则,执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四级责任制,即厂长对公司经理负责,设备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设备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对设备副厂长负责,班组长对设备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负责,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严格进行考核。

2、设备的专业管理与全员设备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全员预防维修、点检定修制及设备技术标准。

3、在点检的基础上,大力运用和发展现代诊断技术,对设备进行状态监测,逐步以定量数据代替定性判断开展设备状态分析,实行状态维修。

第三条  技术状态管理的责任范围

1、各分厂、单位是负责辖区内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工业炉窑、工业建构筑物等设备技术状态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并负责技术状态管理。

2、各点检作业区或车间(工段)负责本地区的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工业炉窑、工建构筑物等设备技术状态及管理,专职点检人员是其所分管点检区域设备技术状态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

3、设备部是公司设备技术状态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责任是:

1)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设备技术状态的考核评比;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定设备编号规则,组织编制设备清单。

二  设备分级

1、各分厂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设备编号规则组织编制设备清单及号码。参照设备评价标准表(表1)对每台单项设备进行评价计分,以综合评定每台设备的重要程度,第一次评定后根据设备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2、公司的设备实行按专业分级管理,公司所有参与生产的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运输、工业炉窑等设备,根据评定分数的不同,按设备分级表(表2)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三  技术状态管理的实施

1、设备的技术状态管理分为有效状态和失效状态两种,其评定标准如技术状态管理表(表3)所列。凡具有表中任一失效项目者即视该设备为不正常不完善设备。对存在失效状态的设备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有效;对关键设备失效而造成的设备不正常、不完善,要进行抢修;对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的失效,也要至少在3个月内消除失效因素。

2、专职点检人员要通过点检及倾向管理,准确分析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监视其劣化倾向。当发现有失效倾向(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或向上级部门提出改善建议或申请;当设备存在上表中任一失效项目时,要填写失效设备情况报告表报设备部;当设备处在严重失效状态时,有责任提出停止使用的建议。

3、各分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处在失效状态下不正常、不完善的设备要及时组织检修,对存在隐患和有失效倾向的设备,要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积极制订改善措施方案和改善计划,争取设备按预期要求转为有效状态,避免长期失效。

4、专职点检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把设备失效情况及恢复、改善措施详细记入失效设备情况报告表及设备档案,并报送设备部。

四  检查与考核

1、设备技术状态的检查、考核指标

设备有效率计算方法:                

(1) 设备综合有效率=        ×100%

 (2) 关键设备有效率= ―――――――――×100%

(3) 重要设备有效率= ―――――――――×100%

(4) 月(季)关键设备不正常不完善时间。

注:设备总台数是指生产运行、备用和就地封存设备台数之和,不包括外借、拆除和基建措施工程已完而尚未投产的设备。

2、各分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

(1)、根据点检人员的报告,对设备进行抽查。

(2)、检查失效台数及失效比(失效比=失效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并分析其原因、责任。

(3)、检查设备的改善措施、方案、计划的落实情况。

(4)、检查完后写出设备检查评定报告报公司设备部。

3、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公司性设备技术状态大检查并予以考核,检查的主要对象为A、B级设备的技术状态。

检查内容:

(1)、抽查AB级设备。

(2)、检查设备失效原因和责任。

(3)、检查设备的改善措施方案、计划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单位全员设备管理(TPM)的执行情况。

(5)、检查各单位对设备状态的管理情况(包括台帐及实绩记录)。

每次设备技术状态大检查还可以结合其他管理目标增加检查内容,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

五   附则

5.1有关设备技术状态管理的奖惩办法,详见公司有关经济责任制等规定。

5.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设备部。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文秘知识)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

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

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1」 「2」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

),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 第六篇

范本1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XX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23--20xx)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省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凡从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须用保险箱锁起,、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范本2

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2、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3、安环科安全生产职责

4、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7、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8、通风防尘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9、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0、测气测尘岗位责任制

11、矿井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2、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3、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4、专职防火员岗位责任制

15、防排水岗位责任制

16、矿山电工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7、民用物品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0、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2、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

13、防火、灭火制度

14、防排水定期监测制度

15、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6、顶帮管理制度

三、岗位操作规程

1、通风工操作规程

2、测气、测尘工操作规程

3、矿井水泵工操作规程

4、主扇风机工操作规程

5、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6、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凿岩工操作规程

8、三轮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9、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0、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2、平撬工安全操作规程

13、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XX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5、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二、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具体抓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

4、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5、检查安环科和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安环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上岗职工进行矿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搞好劳动保护教育。

3、组织制订、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本矿各单位、班组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按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0、组织制定本矿工业卫生保健制度,检查落实工作环境的检验测量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预防和定期体检工作。

四、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建康负全面责任。

2、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3、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6、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7、组织特殊工种工人参加培训,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五、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3、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班组长、开采队长处理。

5、教育矿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六、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矿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及本采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2、经常检查本班组矿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置,以保持其安全状态。

3、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和检查。

4、整理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文明生产。

5、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与评比,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及时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七、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矿山XX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通风防尘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风机的正常维护、检修、保养工作。

2、风机及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的抢修。

3、风门、风墙、风桥、密闭等通风构筑物的施工,对优化通风系统提出建议。

4、局部通风工作,局扇安装、迁移、风筒的吊挂及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局部通风良好。

5、溜井防尘装置、风流净化装置等的安装、维护工作,负责主要运输巷道的清理及水冲洗工作。

6、除尘器的维护、保养,保证除尘器正常使用。

7、参加审批单位生产设计、通风防尘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8、本矿通风防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参加因通风不良造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九、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2、正确安装、操作机站风机或局扇,将新鲜空气送到工作面,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以满足井下生产对通风防尘的需要。

3、熟悉井下通风设施的作用,做好通风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按照通风系统要求,采用适宜的通风构筑物或辅扇将新鲜气流引向分段水平联络巷。

十、测气测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测风、测压、测尘等仪器设备测量矿井井下有关地段的风速、风压、巷道断面。

3、测量矿井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粉尘浓度,为车间分析通风状态和改善通风条件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矿井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完成本岗位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生产技术指标。

3、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

4、提供设备缺陷,掌握设备的预修情况,参加检修及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设备发生故障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6、严格交接班,填好原始记录,严守工作岗位,及时排除坑内积水。

7、开车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良好,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完好。

8、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凡外来人员,要详细登记。

十二、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操作工要遵守劳动纪律,接班前及班中禁止喝酒,班中不得睡觉、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操作工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系统的通风排烟,使系统风流畅通。

3、操作工要按规定维护保养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或点检员提供设备的隐患或故障,了解掌握设备检修情况,并参加检修和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4、操作工必须了解设备的简单工作原理,主体构造及主要部件的保养与维修方法。

5、机房内不得有明火炉和点明火作业、检查等。

6、机房内防火器具、用具等应齐全完好,并按消防要求,做到定期检查和更换,操作工要具备机房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连轴节应有安全防护罩。

8、操作工要遵守岗位操作技术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9、操作工要做到工具齐全,保管和爱护好厂房所有工具及用具;要搞好文明生产,使厂房和设备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10、操作工要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分配。

十三、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了解本车的结构原理和基本性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经常及时检查保养车辆,确保生产安全正常运行。

4、严禁酒后驾驶作业。

5、爱护好所有设备零部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私自出车、加油。

6、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发现故障不及时排除报告,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和损失金额折算处理。

7、丢弃零部件、器具造价在100元以上的按原价赔偿,超出1000元的按造价的50-70%赔偿。

8、不经审批私自对外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十四、专职防火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2、严格守法、执法做到廉洁奉公,决不贪赃枉法,敢于同违反----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3、坚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按规定定期编写防火检查建议书或专题报告,做到及时消灭隐患,并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4、熟悉掌握消防通道、水源和各种常用灭火器的性能、数量及配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维修灭火器材。

5、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计划。

6、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带领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对违反有关防火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防排水岗位责任制

1、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矿山所在地区的汛期水情和天气情况。

2、负责检查、监测、落实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安装存放位置与山洪灾害隔离地带的整理。

3、保证矿山设施周围的排水管道、溢洪渠道的清理、畅通,防止山洪损害。

4、做好季节性检查,特别是排水设施与排水地理位置,要提前动手、措施到位。

5、车间的设施、设备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巡查和观察,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及时搬挪、撤离,确保人身、财产不受损伤。

7、经常检查抗洪抢险物资储备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8、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处以50-1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六、矿山电工岗位责任制

1、经常检查车间电气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变压器、开关柜等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分管领导。

2、经常清理电气设备上的积尘,防止接触不良、烧坏电器设备。

3、检查各路电线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绝缘老化应立即处理。禁止有露地方。

4、经常向其他职工讲解电气原理和基本知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积极配合电力部门维护好线路的安全运行情况,坚决同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6、经常检查主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发现螺栓松动或油位降低,应及时处理。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与创新、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每月由安环科长带头,开采队管理人员为主对全矿各车间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对查出的隐患,以通知形式下发车间责令整改,对不能如期整改的项目,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开采队必须每旬对本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查出的隐患采用“三定”办法安排整改,并书面上报安全领导组。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要详尽,准确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记录。

六、各班组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上报,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

七、杜绝安全生产检查走形式,讲过场,在查思想、查隐患、查班组基础工作的同时,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的控制。

八、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一旦查出严肃处理。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各部门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达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各部门每月至少搞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做好记录,对安全工作不重视,遇事相互推诿,不进行安全教育,无记录的罚部门负责人50元。

2、安全领导组每月要积极开展安全工作,要有安排、有内容、有活动并做好当月安全工作记录,不积极开展工作的罚领导100元。

3、各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不进行安全检查或没有安全记录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4、对班前饮酒,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一经发现,不许上岗,并处罚款50元。

二、事故处理:

1、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取消当事人当月5%的安全工资。

2、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部门负责人受到免职或降职处分,当班班长受到撤职处分,全公司从上到下员工每人当月5%的安全工资取消。

3、若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受到免职和降职处分,当班班长受到撤职处分,事故责任者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取消事故部门员工每人当月5%的安全工资。

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领导和安全领导组,如发现部门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并给与部门领导适当的经济处罚。

三、奖励:

1、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并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酌情奖励个人。

2、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并被采纳的酌情奖励提出人。

3、部门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年终无一例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本部门的评选先进条件之一。奖励金额由安全领导组研究决定。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二、由安环科组织新工人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学习本矿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四、通过不少于70学时的组织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特殊专业技术工种,在相关文化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考试及实际操作测评合格后,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上岗证方可上岗。

六,矿、车间、班组要负责对新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本矿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安全事项以及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 

七、采取“师带徒”、“一带一”的方法,进行本岗位实际操作和现场指导安全教育。

八、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有关的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九、有关人员要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地宣传、教育。

十、安全领导组每月要布置、督促、检查各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和奖励典型的先进班组和个人。

十一、全矿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和重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二、各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三、安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四、采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六、各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七、公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安全事故的伤害严重程度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1、轻伤: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

2、重伤:是指对人身伤害比较严重,有致残可能和已经致残而无伤亡的。

3、死亡: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

二、事故报告:

1、企业内部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伤亡事故上报程序;

①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和工会。然后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立即逐级上报,不得拖延、瞒报和假报。

②伤亡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三、事故的抢救:

1、发生事故后,应制定严密的抢救方案,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做好详细记录。清理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序,按照下列分工进行调查处理。

1、轻伤、一次重伤二人的事故,由安全领导组组织职能科室的有关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发生死亡事故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原则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必须全力配合好调查组的工作。

3、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部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实事求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适当处理。

六、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达到防范在先,以防为主,治疗为辅的目的,依据《中华共和国XX法》和《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确实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

二、将员工每次的体检表,存入职工健康档案。

三、对因工作造成的职业致病、致伤、致残的员工,按照劳动保护有关法规及其规定给予治疗和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对上岗前曾有过职业病史,因本职业工作会引起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妥善安置。

五、对存在职业病害的工种、岗位的员工,按行业要求,给予定期不定期的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存档。

六、定期发放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检查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七、职业病的定性,需由省市级以上“三级”医院的定性为准。

七、民用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严格管理物品,预防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的采购与押运:

1、采购火工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运输过程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4、押运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5、运输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灯。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内。

6、车辆运输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7、和必须分别运输。

8、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9、押运人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10、器材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1l、器材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三、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l、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保管员必须持《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避雷、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或标志。

四、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物品。

五、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领用人签字,然后由武装保卫部门和辅助生产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领导组的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核对、保管、编计所管理的安全生产档案的材料、资料,具体工作如下:

一、督促和协助安环科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积极提供安全档案资料,为安环科的工作提供方便,编制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索引、卡片等,严格安全档案资料的借阅。

三、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工作。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收集并整理所管的安全档案,并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做好档案的修改、补充、复制、交流工作,保障其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定期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每季一次小检,每年一次大检,发现问题及时向安环科汇报以便研究。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借阅手续者有权不借阅,对丢失、损坏和污染档案者有权提出情况分析和处理意见。

七、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以便提高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水平。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为矿山库,其监控制度如下:

1、巡守员昼夜值班,并配备通讯设施,坚持经常巡逻,如有意外情况需增援立即与保安队联系。

2、配备专门训练的警犬,夜间如遇警犬狂吠不止,必须查明原因。

3、如发现库区周围有着火点,必须立即扑灭,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4、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严禁携带火柴、点火工具、易燃、易爆及易碰撞产生火星的金属物品进入库房。

6、夏季伏天必须每天午后检查库房温度,超过30℃须立即采取降温措施。

7、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警戒区,对于允许进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8、定期对防雷电设施进行监测。

9、每年入冬前,对库房周围杂草进行清除。

10、每月由财务科、保安队、安环科对领用帐进行检查,看帐物是否相符。

十、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术语

事故隐患: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祸患。

二、分类

1、按事故隐患起因分:

(1)设备事故隐患;

(2)火源、火险事故隐患;

(3)质量事故隐患;

(4)电器事故隐患;

(5)尘毒事故隐患;

(6)安全防护事故隐患;

(7)交通事故隐患;

(8)其他事故隐患。

2、按危害程度分:

(1)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威胁,但整改方法比较简单,涉及的范围较窄,投资也比较少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或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广,投资多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管理部门

1、技术科组织土建、环保、设备技术员对土建、尘毒、设备等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2、消防安全组负责对火源、火险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安环科对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及其他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四、管理部门职责

1、各专业门负责人,应亲自抓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根据事故隐患的起因和危害程度,查清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2、自查部门按月登记《事故隐患登记表》。原则上一般性事故隐患由所在部门负责整改,如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整改时,按事故隐患起因向专业门上交《事故隐患报告单》。

3、对有条件整改而不按要求整改的,由专业门(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强行限制整改。

4、对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或负责整改部门,接到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然迟迟不动或口头答应,但不按时完成整改计划的,可视其具体情节予以通报或建议行政处分。

5、负责整改部门,由于无故拖延整改时间而导致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主要责任。

6、在按计划整改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情节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后,找出责任者。

7、由于专业检查不力(以《整改通知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门负主要责任。

8、由于专业检查和自查不力(以《事故隐患报告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和隐患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

9、对专业检查、自查、整改工作突出而无事故的部门,公司每月考核后给予安全奖。

十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合理地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在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安检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全矿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设备安全管理的范围:全矿生产线机械和动力设备。

三、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对于新增设备均由副矿长组织有关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凡全矿停送电时,配电室得到调度通知后,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各车间主机设备停送电,必须由值班电工与配电室联系,否则不予送、停电。

4、主机的开停,事先应取得调度室的同意,方可进行操作,否则不予停、送点。

5、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不定时地深入车间现场进行检查、监督。被检查者不能拒绝,并给予工作上的便利。

6、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如不具备齐全条件,操作工有权拒绝上岗。

7、各部门的用电设备,由动力部门统一控制调整,不能乱接,如发现动力部门有权制止上报并处理,并避免大功率电机频繁启动,以免出现不安全现象。

8、要求严格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即每位操作工要具备“三好四会”,把修、用结合起来,特别在平常维护保养时,做到班前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进行检查。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下班前进行认真清理保养。

 9、凡是开动的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记录。

10、做好日常点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11、操作者必须做到正确使用,合理润滑和精心保养设备,不允许精机粗用,严禁超负荷,拼设备,若对设备有超负荷,超规定使用时,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否则操作者有权拒绝操作,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不合理的使用设备现象,并报告领导处理。

12、设备运转到一定周期时,必须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并且检修时必须与动力部门取得联系,挂停电指示牌,并设监护人看管,严禁非检修专业人合闸,同时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使用的吊装等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方可实施,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由分管副矿长、设备管理部门、施工部门、使用部门、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设备因为非正常使用而损坏造成停产时,要以安全生产为准绳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不得虚报,延误,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4、每月组织一次由安环科、设备管理人员,使用部门对全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及时提出及时整改。

15、车间要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精心保养每台设备,并做好记录,设备管理部门有权不定时的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违者有权惩罚,好的给予奖励。

十二、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十三、防火、灭火制度

火灾对工矿企业的危害及其破坏是难以估量的,防火灭火在人们日常生活与企业营运中已引起了及其高度的重视,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防火灭火制度。

一、矿区领导、安全员及全体员工要经常检查火灾源头的发生地,并制定本区域的防火灭火计划。

二、根据需要备足防火灭火工具,如灭火器、沙子、岩粉等其他工具。

三、矿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全体员工应立即行动,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洞内工人安全,撤出灾区、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控制火灾及其火烟。

四、无论地面或洞内发生火灾,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扑灭,并同时报告消防、救护组织。发现救助,应积极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救援,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五、要经常侦查火区源头,一旦起火,及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器材及时扑灭。

十四、防排水定期监测制度

一、配备专人定期检查监测落实天气预报、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与山洪灾害隔离地带的整理。

二、遇有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专人,做到专人专管,专人负责,及时搬挪,确保人身、设备不受损伤。

三、做好季节性检查,尤其是排水设施与排水地理位置做到提前动手,排水措施到位。

四、当班负责人、操作工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障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制度,严明纪律,如因人为排水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备有一定量的抗洪抢救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十五、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通风组在生产技术组的配合下,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通风组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掌握矿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研究和分析。

6、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及安全措施。

8、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计数器指数回零,或记下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车辆和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3、局部通风

(1)、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吸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应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风筒吊挂应平直,不要挤压,且必须保持完好无损,有漏风处务必及时补好。

(6)、爆破后,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

(7)、通风组定期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并定期进行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8)、通风组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十六、顶帮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顶、帮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

3、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4、作业中发现有冒顶征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5、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采场、掘进现场顶、帮管理工作,随时掌握现场顶、帮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顶板破损及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6、采场要均匀放矿,确保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两米以内。

7、采场顶板有裂痕的、块度较大的应采用崩落法先处理,再作业;块度较小或裂痕不明显的用顶木做临时支护,防止冒落,作业期间要有专人观察支护顶木变化情况。

8、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设计上必须要有安全矿柱或者采用分条采矿设计。

9、个别岩石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

10、采场存窿放空后,要及时进行废石充填,相邻较近、面积较大的采空区应采用胶结充填。

11、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或通往平底采空区处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12、水平掘进巷道作业前必须先把顶板和两帮浮石撬净防止落毛伤人。

13、掘进巷道破碎带较多或暴露面积较大处要采取支护措施。

14、处于水平主运输巷每周要派专职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安全检查,及时对顶板两帮浮石进行清理。

第三部分    岗位操作规程

一、通风工操作规程

1、风机站必须有二人操作,不准擅自离岗,筏作人员不得入内。

2、接班后,首先对通风系统中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3、通风系统运行时,风门必须关闭严密,减少系统漏风。

4、安装风机时,其风流方向应与系统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5、风机安装前要按有关规定检查,不得反转,不得缺相运转。

6、风机下井或停机三天以上,启动前要进行绝缘测定,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7、风机的电缆、闸刀、启动装置、按钮开关等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混用。

8、风机每天检查一次,构筑物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控制室内的仪器仪表每班都要清洗一次。

10、风机应安装在无淋水、无浮石、无积水的地点,及稳固可靠的风机架上。

11、移动、检修风机要切断电源。

12、电缆线要悬挂,发现电缆破损、机壳带点要及时处理,处理时严禁带点作业。

13、通风设备和材料在搬运中要按规定捆扎牢固。抬运时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防止扭伤。

二、测气、测尘工操作规程

1、测风测压时,首先要根据图纸上确定的测点及编号到现场定点、测量断面,做好标记,而后按标记测定风速、记录风向。

2、在测气、测尘时,应根据车间制定测点到现场定位。测点应设在作业工人呼吸区域内,阵发性产尘点在工人作业时取样,连续性产尘点在工作20分钟以后取样,并记录采样地点及周围通风设施情况。

3、使用仪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管要注意清洁,计量仪器要按规定检查。

4、测定时间、流量、位置及现场情况要记录清楚,测工应在采样单上签字,并注明采样时间。

5、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严格按规程操作。

6、劳动保护用品应穿戴齐全。

7、在有风水管接头处作业时,应检查接头是否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8、在采区巷道作业时注意顶板浮石,在运输巷道作业时应事先与井下工联系,并注意来往车辆。在回采作业面作业时应与作业工人配合好,防止机械伤人。在回风巷作业时,应注意巷道支护情况及回风。

三、矿井水泵工操作规程

1、水泵工必须经常注意水仓水位变化,允许最高水位处,应设有装置,停送电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护品。

2、启动前应检查各阀门是否在启动位置,管道连接阀门是否顺序打开(关闭);水泵出水口闸门是否关门;吸水井水闸门是否打开,引水管是否打开,并注满水。

3、200kW以上水泵启动,应通知变电所。

4、启动前先检查开关柜电压、指示灯、变阻器手柄和其他是否正常,各轴承是否缺油各连接部分是否松动。

5、启动时,启动柜送电后,待电机接近正常转速时,送上运转柜,并立即停止启动柜。

6、水泵启动后,要检查电压、电流表、真空表读数,电机及各部轴承和其他装置是否正常;打开出水口闸门,注意电机不能超过负荷,并注意各部声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

7、停车必须关闭出水口闸门,正常停车应按顺序进行,禁止用推开总盘的方法停车。

四、主扇风机工操作规程

1、运转前的检查和要求

(1)机体各部螺丝不得松动,各部轴承润滑油应符合规定,运转前手动盘车应灵活,通道内不得有异物堵塞(每日检查一次)。

(2)电器接触应良好,电动机和通风机声音应正常,电器各部不得有打火和过热现象。

(3)检查电动机的碳刷磨损程度、温度和引线温度。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5)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高压系统接地应可靠。

(7)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和做空转试验时,须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运转工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2、启动操作方法

(1)开机前,按规定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主机的电源开关和油开关合好。

(2)将控制回路电源合好。

(3)检查电机转子频敏电阻器接触是否在断开位置。

(4)将“(3)”的控制电源合好,即可启动电动机。

3、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各部螺丝不得有松动和缺少现象,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声后立即停车。

(2)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其规定值,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因数表应在正常范围内。

(3)除故障和事故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4)停机后,应按规定及时对机器各部进行检查和保养。

五、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准备

(1)准备必要的测试仪表。

(2)按规定向曲轴箱内盛装润滑油。

(3)检查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坚固。

(4)检查电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良好。

(5)盘动飞轮2-3转,检查转动部位有无障碍物,转动是否正常。

(6)检查风扇皮带张进度是否适宜。

2、试车的步骤及要求

(1)新修或大修后的机器投入运行须进行试车,试车分空机运转和负荷运转两个步骤,试运转的目的是考察安装质量及磨合情况、及时发现与修正装配中的缺陷。

(2)无负荷运转应切断用气设备,使储气罐放空,间断启动电机2-3次,检查设备转动情况是否正常。同时检查旋转方向。无负荷运转持续2-3小时,在此期间应检查各运转部位的温度、润滑情况、油温、油压及设备是否震动和敲击声、各摩擦部位情况,坚固件是否牢固,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负荷运转。

(3)负荷运转以三个阶段逐步升压方法进行。

第一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3Mpa,运转0.5小时;

第二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5Mpa,运转0.5小时;

第三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7Mpa,运转2小时。

(4)每次升压运转中,必须按下述内容检查:

a: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情况;

b:各结合部位的密封情况;

c:各级吸、排气温度及压力情况;

d:电动机的工作情况。

3、操作注意事项

(1)空压机因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临时停车时,应先卸掉储气罐中的压力,再进行停车。

(2)检修后,必须盘车2-3转,经检查没有问题,一米内不能有障碍物,方可开车。人员之间做好联系,远离旋转部位,若更换主要零部件或经大、中修后的空压机,须经空车磨合,方可进行正式运转。

(3)长期停车时应进行防锈处理。负荷运转后,检查润滑情况。

4、维护情况

(1)日常保养正常运转期间操作人员应检查记录各部运转情况、压缩机进排气温度、压力润滑油位、油温、油压、仪表及安全附件的灵敏度及可靠性、各处连接无松动。

(2)每运转240小时,应检查进、排气阀阀片、弹簧等易损件有无损坏、调整皮带张进度、向风扇轮轴承加注润滑脂。

(3)每运转600小时,清洗消声过滤器。

(4)每运转1200小时,检查气缸、活塞环、油环、连杆、瓦、衬套等磨损情况、校正压力表及安全阀。

(5)每运转一年,全面检修、检查调整、换油并做好换件及检修记录。

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

(1)操作前必须佩戴防护用具。

(2)认真检查电源线、地线、零线是否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电焊机次电压必须相符,线长不得超过2米并悬挂好。

(3)工作场所必须干燥、整洁,妨碍工作的杂物及易燃、易爆品、化学等必须在焊接点10米以外。

(4)在金属容器内(要有一人监护)、铁架上或在潮湿地面焊接工件时,要穿好绝缘鞋、铺好绝缘胶垫或干燥板,防止触电。容器内的照明不准超过36伏安全电压,工作地点要通风良好。

(5)电焊把必须绝缘可靠。

(6)工作地必须安全。

(7)不得私自接电。

(8)作业完毕后应关好电源、收好工具。

(9)工作前,必须佩戴好保护用具。

(10)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地点是否安全。

(11)不能焊接危险品,在焊接装过易燃品、有毒危险品容器时,必须经过特殊的清洗,待干燥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得焊补压力尚未消除的受压容器与管道及无压力的密封容器。

(12)电焊机二次线空载电压不得超过75伏,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3)一次电流电源线由电工安装,一部电焊机限一个开关,不准安在其它动力开关上,非铁壳开关用右手侧身合闸。

(14)非电焊工人,不得擅自使用电焊机。

(15)工作结束后,拉下电源开关、关销电门箱、盘好电线、收好工具,焊件火花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2、气焊工

(1)工作前必须佩戴好保护用具,在焊接时佩戴好有色眼镜。

(2)在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好氧气、乙炔的输送胶管各部位是否漏气、串气、或堵塞。保险罐、氧气表的灵敏度是否合乎要求,如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3)乙炔瓶器附近严禁吸烟和燃火,与明火距离应在3米以上。与焊、割点的距离应在5米以外。

(4)装置氧气表、乙炔表必须放气少许,上表时必须将身体与头部闪开,瓶嘴平扣时必须用卡子卡紧,不准垫铜片,否则不得使用。

(5)夏季在室外操作时,必须将氧气瓶、乙炔瓶遮好。严防暴晒,冬季室外操作时,发现氧气表、乙炔表等冻结时应用温水暖热,严禁用焊割工具直接暖热或用火烤,氧气瓶、氧气表严禁接触油类物质。

(6)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存放一处,其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离火源不得小于10米。

七、凿岩工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塑料底鞋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3、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好工作地点是否安全,顶部如有伞檐、浮石或瞎炮等危险时,必须等处理好后方可工作。禁止冒险作业。

4、在陡坡或5米以上的掌子面打眼时,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带,禁止单人冒险作业。

5、工作前必须与平撬工和装载机联系好之后才能工作,严禁上下平行作业。

6、打眼前必须将风钻与风管的接头螺丝拧紧。工作中必须经常注意接头螺丝有无松动,风管是否漏风。如有松动和漏风时,应立即处理好再工作。

7、刚开眼时,风门不要全开,必须等钎子稳住以后才能将风门全打开。

8、打眼时必须两人一台风钻,一人在打眼时,另一人必须在附近,随时注意工作面上有无危险。如发现顶部有掉石危险时,应立即告诉打眼人离开危险区。

八、三轮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发动机未熄火前,车辆不得添加燃油。

2、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3、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

4、车辆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迅速拆除蓄电池连线。

5、调整发电机传动皮带时,须关闭发动机。

6、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容易转动和位移部位。

7、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8、维护修理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拉紧手制动,变速杆放入空挡,而且前后车轮应用三角木塞住,以防车辆溜动发生事故。

9、三轮车进入工作面前,须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照明,保证灵敏有效。

10、在斜坡道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11、不能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

九、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一)检查车辆

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情况。

2、检查行车、驻车制动可靠性。

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4、检查灯光、音响是否齐全有效。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安全行车的障碍后,先鸣笛,再起步。

2、制动气压表读书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连接杆,并妥善保管。

2、在坡道上行驶时,应使拖启动操纵杆处于接通位置,拖启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3、改变行驶方向及变换驱动操纵杆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4、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5、应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四)装载作业

1、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90℃时应停车,查找原因,待水温低于90℃时方可作业,否则会损坏发动机。

2、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3、除散粒以外,不准用高速档取货。

4、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5、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6、装载机是用来进行装载及短途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禁止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7、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到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8、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9、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12、停车后应将换向操纵杆放到位置,将前后车体安全连接杆安装好。

十、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和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公斤;背运原包装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工;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1)有冒顶塌帮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30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15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设警戒;

(7)爆破点距离库50m以内。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带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烘烤。

3、设立警戒和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中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min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区划。

2、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包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至少过15min;硝化甘油药至少经过30min。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黑梯药柱等敏感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损坏管壁和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炮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

10、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11、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min后方可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12、炸卡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2)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3)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木楔。

14、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2)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管或记时导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m;

(3)导火线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m;

(4)竖井、斜井和吊罐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5)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s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边切边点;

(6)从第一炮响算起,井下15min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15、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露天爆破时,主线允许用架设在瓷瓶上的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钢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

(2)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插销和开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一个地点只准设一个开关和插座。主线段应设两道带箱的中间开关,箱要上锁,钥匙由联线人携带。脚线、支线、区域线和主线在未联接前,均须处于短路状态。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接线路;

(3)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16、导爆索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传播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于90°;

(3)起爆导爆索时,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传爆方向;

(4)与散装铵油接触的导爆索应采取防渗油措施;

(5)导爆索与导爆管同时使用时,不应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因导爆索爆速大于导爆管,易引起导爆索时击坏导爆管。

17、天井爆破时,将平台板移放到井边位置上。

五、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

4、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内堵塞物后,取出和起爆体。

6、内外部爆破网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

十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3、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4、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5、禁止单人作业。

6、要求持证上岗。

十二、平撬工安全操作规程

1、撬毛工作

(1)平场前先撬好顶帮浮石。撬浮石必须自上而下,从外往里,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仔细检查岩石节理、层理、裂缝等情况及浮石大小,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2)撬浮石时必须有两人,一人照亮,一人撬毛,撬毛人员不得站在下坡或较大坡面上,应站在上坡和有防滑措施的坡面上,并注意脱落浮石滚动伤人。撬不下来的浮石给上临时支柱或划上标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撬浮石必须用撬棍。采矿场上部撬浮石,其下部禁止放斗。

(4)发现在矿堆面上或炮眼里有残和时,在确认顶盘不能掉毛时,可拣出放到安全地方或交给爆破工处理后,方可进行撬毛工作。

(5)撬完浮石后,方可进行平场工作,严禁撬毛、平场及凿岩工作同时进行。

2、平场工作

(1)采场平场时,必须上下联系好,保证矿堆面距工作面高度为1.8m-2.0m。

(2)平完场后,必须保证采场行人通畅。

(3)平场时,如发现下边放斗,上面不下货时,立即停止作业。

(4)处理人员不准站在漏斗中的货堆上,处理方法可用水冲和爆破法,处理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平场时遇有大块时,可用人工破碎,人工不能破碎时可采用爆破法破碎。

十三、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1、坑木运送

(1)运送材料时,严防损坏井下的设备、设施及各种线路。

(2)往罐、箕斗中装料,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绳子捆好。

(3)在无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过10米时,用绳子捆着下放,严禁自由滑落,下料时必须做好上下联系工作。

2、施工准备

(1)撬净工作面浮石。撬不下来且有空声的顶帮要做上明显的标志或给上临时支柱,并通知有关人员。

(2)撬毛石时,水平巷道由外往里进行,天井撬毛人员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但平台板必须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矿场由安全出口侧向里进行;竖井处理大面积井帮浮石时,要在吊盘上进行,吊盘高度必须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进行。

3、天井、溜井的支护

(1)掘进天井、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安装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75°,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6米。上下平台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两个的梯孔要错开,宽分别不小于0.77米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4米。

(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子,层高不得超过1.6米,撑子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为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三根。

(3)凿岩平台下的安全平台,要铺满板。

(4)横撑窝的深度视矿岩稳固性而定,最浅不小于1.5厘米,楔子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5)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良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10厘米,台板厚度不小于2.5厘米。

(6)掘进天井安全棚距掌子面不得超过6.0米,棚下设永久性梯子,棚边设临时梯子。

4、木棚子、木立柱的架设

(1)梁和腿的结合要严密,其夹角一般为100°-110°,顶压大夹角小,侧面压大夹角大。棚腿柱窝应挖到硬岩,松软地段应垫基石或设地梁。棚梁与棚腿须在同一平面上,并须与巷道中心线成直角。梁的中部及腿的顶端与顶帮间的空隙均应用木楔楔紧。为防止棚子发生前后倾斜,各棚之间应用直径不小于10厘米的撑木互相支撑。

(2)为防止巷道顶帮岩石的片落,棚壁间必须堵塞结实。

(3)用于水平巷道和水平采矿场的棚柱和顶柱应垂直支立。沿倾斜巷和倾斜采矿场架设时,应向下倾斜,倾角在45°以下时,棚腿和支柱支立方向在上下两盘成直角的垂线与柱顶重力线所构成夹角的分角线上,须适应顶盘岩层下移。

(4)急倾斜的天井和采矿场,需要支护时采用横木柱,横木柱与上下盘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稍倾0°-10°左右。

(5)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立顶柱时,为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劈开的半边坑木制作,宽度略小于柱顶直径,长至少伸出柱顶两边各0.2米。柱顶鸭咀大小要大于柱帽木圆弧,柱帽轴线方向应与断层、节理、倾斜成直角。

(6)棚腿和立柱大头向下,下端作适当切割,其切割长度不得超过直径,切割后端顶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径的0.5倍。

5、木架的架设

(1)架设木垛的木材应用圆木或方木。用圆木时,为增加稳固性,务须将相叠处削成上下平行的结合面。

(2)木垛架叠高度,一般为坑木长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倍。

(3)架设木垛的位置,应坚实平坦,木垛顶底必须与顶底盘密接,并以木楔楔紧,相叠点位置应在一直线上。

(4)在倾斜面上架设木垛时,应设临时托柱,而后进行叠架,以免其歪斜或转落。木垛与底盘接触的坑木必须与倾斜方向一致。

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七篇

 

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 、考核办法

质检部和公司决策层授权考核人员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性质、对产品影响程度、对顾客的影响程度以及违规行为发生时的主客观原因,把违规处罚程度分为六个等级(即: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所有处罚由质检部报办公室审定,总经理批准,以专题通报公布。

二、管理制度

1、生产科

要依照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进行生产作业计划和组织,未经技术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工艺条件下组织生产,对责任者给予30元处罚;造成质量事故,按损失额度赔偿。

搞好现场质量,是质量保证的需要,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生产车间的责任外,对生产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车间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30元以上的处罚。

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若未经检查或发现问题仍流入下道工序,发生质量问题,本操作工序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对责任者给予20元以上的处罚。

各车间要健全质量原始记录。并要求每日有各岗位的操作记录。若出现质量问题,车间落实不到操作者,对车间管理者给予30元以上的处罚。

2、质管科

质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及各种检验指导书,如有擅自违背标准或违背检验程序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20元处罚。

验证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在报检三日内要出具检验结果,若因检验不及时影响生产或因检验不及时出现不合格,给予责任者20元处罚。

对于首批供货的外协、外购件,验证时必须得到分承包方的(样件检验)报告,确保质量审核可靠。违反上述规定,责任者给予30元处罚。

质管人员要严格做好抽查记录,使质量凭证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若出现没有记录、没有归档、没有保管,没有保管到期限等情况,对责任者给予20元处罚。

  质管人员要保证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完好。每年接受检定,出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若因责任心不够,出现影响生产、检验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30元以上的处罚。

要管理好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通用检具要求总帐、分帐、卡物相符,总帐不得变更,设备、仪器要求帐物相符。若出现上述规定中的管理混乱,对责任者给予20元处罚,造成损失,按损失价值的赔偿。

4、营售科

销售科要建立销售台帐,记录每批发出厂家、数量、型号、生产日期。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50以上处罚。

售后服务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要积极、及时搞好服务。若因服务工作不主动、不及时,受到顾客投诉,对责任者给予30元以上的处罚。

采购物资必须坚持定点采购的审批原则,未经审批乱采购,对于责任者给予处罚;未经审批乱采购,造成损失,按损失价值的给予处罚。

采购物资进公司,必须具备质量证明,如合格证或相应的检验资料。

 6、其它部门

其它部门人员质量责任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者处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者,按其负责部门的质量违规行为处罚,其领导责任,报请总经理追究。

本月内考核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给予责任者下岗处理。

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篇

1..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干净,无异臭味,怪味,无明显的油浸斑,黑斑,黄斑以及发霉现象等。

2.工作服必须完好,纽扣齐全牢固,无破洞,如:开裆,腋下裂口等。

3.工作服和工作帽上无易掉落的且影响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杂物,如铁针,纤维,泥土等。

4.生产时段只能穿公司统一规定的生产工作服,不得穿任何非生产服装。

5.工作服至少夏天每天清洗一次,秋、春、冬三天清洗一次。如工作服被污染,应随时清洗更换。

6.工作服穿戴按照日常便衣穿法,大小合宜,舒适宽松,利于操作。

7.每次上厕时必须在更衣室将工服换下,必须换鞋,不得穿工作鞋上厕所。

8.生产时段不得在更衣室悬挂衣物。

9.生产过程中不得将工衣扣子解开,不得用工衣擦拭任何生产用具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因太热将袖子捋起超过手臂的四分之一。

10.工作帽的松紧带弹性适宜,穿戴后使头发不外露。

11.工作帽无破洞,帽孔紧凑密致,佩带后确保头发不扎穿帽孔,发网无异常大洞。

12.工作帽完全罩住头发和双耳,耳朵不外露。

13.如工作过程中工作帽脱落,应返回更衣通道重新按生产前准备要求进行规范佩带。

14.不得在生产区域整理发网和卫生帽。

1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工作帽被污染,被粘上污水,油渍等污染物时以及时返回更衣室更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篇

根据抚宁区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确保做到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无师生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保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顺利进行。为使我校安全工作规范、有条理,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我校安全生产制度。

一、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签订中心学校与我校、学校与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2.责任范围根据各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学校领导、教职工因故“换班”、“离岗”须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4.各教职工在“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

5.对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本责任制与各教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各级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和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情况,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学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3.加强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高空坠落,在第一时间内消除所发现的危房、危墙、危树等各种危险隐患;

4.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学校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5.学校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6.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并进行板报,各班每周必须有一节课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8.学校要严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3.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4.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5.学校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的安全

四、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和维修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教师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校园内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查内容:学校设施安全,课堂活动、校内外活动场所安全。

2.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校内路面是否畅通,出入是否有秩序,教室内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学生饮用水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3.查管理、查制度:检查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4.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整改措施:对于出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把问题控制的最小程度,预先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出现更大的险情,坚决危险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各相关责任人负责所分管工作,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各班、各课、各部门发生事故,必须在三十分钟之内向校长室或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2.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镇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3.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4.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6.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灭火器、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园安全工作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1.每星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例会时间为星期一下午。

2.安全工作例会时间在半小时左右,安全例会每星期一次,特殊情况可改不可丢。

3.对上周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补救措施,责成专人具体落实。

4.对下周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提前布置,督促落实,事后监督检查。

5.对例会部署的工作,责任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6.安全例会不流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八、具有较大危险的场所、部位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课间值班。

2.设一名学校领导带班,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值班情况。

教师轮流值班。

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按时到岗,下课铃响之前到达值班位置,疏导学生,上课后方可离开。

带班领导要经常监督检查教师值班情况,确保有人值守。

3.体育活动场所

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九、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工作奖惩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者记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者记旷工1节,脱岗1小时以上记旷工2节。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在规定地方值班,视为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须自行调换,要提前向带班领导汇报,不调换,不值班视为脱岗。

校内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追究:直接责任人、带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卫人员、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原价赔偿,公物赔偿视其情节按比例共同负担。

较大责任事故,应及时上报教育局或派出所,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外,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对忠于职守、圆满完成所分付工作的,给予晋职、晋级、评优等优先资格。

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2.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部门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1.每年学校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不得收费)。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2.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要及时同志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3.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5.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开设健康教育课。

6.要配合保健所做好学生近视眼、弱视、沙眼、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8.保证学校卫生经费的投入。

9.卫生室要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十一、学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学校各部门、教研组的负责人为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负总责;负责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为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发生问题的个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部门、教研组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要做到与本部门、组的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知识教育。

3.每逢节、假日前要对本部门、组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上报范围:①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危险源。②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外隐患、危险源。

5.受理部门: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教学安全的隐患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学校领导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6.操作程序: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危险源,可口头或书面向学校或主管部门汇报。

学校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时判断隐患、危险源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校长、中心学校汇报;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由校长同有关方面汇报、协商解决。

7.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周)、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自觉性。

8.不尽事项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完善解决。

十二、学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单位或取得县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去购买劳保用品。新购的劳保用品应由后勤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的劳保用品,仓库应妥善保管。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发放劳保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3.领用劳保用品的员工应按按照劳保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学校应不定期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使用劳保用品者,不得遗失或有意损坏,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赔偿。调换工作、调出者,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或上缴,否则,按价扣款。

5.学校应经常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保证安全有效。

十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师生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展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自护自救演练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6.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客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篇

01. 员工在未接受任何使用培训前,禁止操作各种机器设备。员工在使用电器(吸尘器、洗地毯机、抛光机等)前,必须先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电源插头、电源线完好无损。如发现有破损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更换。严格禁止使用带有破损的电器。

02. 所有电源插座在不使用时要将电源开关关闭。如发现插座松动,应及时报修。

03. 员工使用电器时,要杜绝生拉硬拽电源线,确保正常安全使用电器。

04. 员工需要进行登高作业时,要有安全保护措施,或由其他同事保护,不得单独登高作业,更不得使用其他物品代替梯子。

05. 公共区域清洗地面、打蜡、擦地时,必须放置警示牌,提醒他人“小心地滑”。

06. 员工在清洗玻璃杯时,必须要注意正常操作,以防伤害自己。

07. 清洗浴缸和卫生间地面时,应注意地面是否有水,以防摔伤。

08. 工作中如需要搬床或其他重物时,要按正确方法操作,防止扭伤。

09. 清洗客房地毯需要将床立起时,要确保将床立稳,以防倒下砸伤自己或他人。

10. 清洗房间或其它区域玻璃时,不要将全部身体探出窗外,以防坠落摔伤。

11. 库房及工作间内物品摆放不要过高、过密,防止物品掉落。

12. 更换房间灯泡时,确保手是干燥的。不得使用湿布擦拭电灯、电器。

13. 关房门时要注意不要将手放在门框处,防止被门阏伤。

14. 正确使用各种清洁剂,防止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

15. 员工在工作中不要随身携带锋利物品,以免伤害自己。

    16. 在上下消防楼梯及在其它区域行走时,应小心地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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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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