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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2022-08-28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一

一、总则

1.1 安全生产检查是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是充分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的好经验,是坚持不懈地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的好措施,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1.3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人,设备,工具生产运转过程中的安全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执行情况.

1.4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充分发动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安全生产检查的自查,互查和抽查制度,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从上到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五查”活动: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

1.5 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领导要立即组织诊断,尽快确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并按设备管辖权限规定上报.

1.6 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

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7 本制度适用于x各部门.

1.8 xx科是本制度执行的监督机构,各部门是本制度的执行机构.

2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

2.1 安全生产检查是全面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关系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大检查)应由总经理亲自负责领导,由x科具体组织实施.x科等部门和工会参加,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进行布置和组织中间检查,最后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2.2 部门(工区)的检查由部门负责人领导,部门安全专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3 安全生产检查中各部门查出的问题,提出的措施,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情况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3 安全生产检查“五查”活动具体要求

3.1 查领导

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1.1 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第一”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参加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

3.1.2 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重视,是否组织解决,对发生的事故是否都按“四不放过”的精神严肃对待,是否按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亲自组织事故调查.

3.1.3 检查是否组织制定或按规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现场运行操作规程.

3.2 查思想

采取发动全体职工,结合事故,障碍,异常,差错和人员思想实际进行对照检查的方法进行.

3.2.1 检查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根源.

3.2.2 检查在操作和作业中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忽视安全规章的经验主义行为.

3.2.3 认真找出问题和差距,查出思想根源和问题,提出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在每个职工的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来,并自觉地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3 查管理

以查工作实效和工作记录的方法进行.

3.3.1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3.2 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并运转正常,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安全监察体系是否有效,分级控制事故,障碍,异常的目标是否明确,措施是否有效.

3.3.3 检查有无违反运行值班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现象,能否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及定期开展安全日活动和安全会.

3.3.4 检查是否按规定填报事故报表,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认真事故和及时吸取事故教训.

3.3.5 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工作技能.

3.4 查规程制度

组织职工按岗位,工种逐条学习,对照检查有关的规章制度.

3.4.1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学习运行规程,制度,检修规程,制度及安全工作规程.

3.4.2 检查各项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习惯性违章现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4.3 检查规程制度本身还存在什么漏洞,对于规程制度有漏洞或不执行发生了哪些事故和不安全现象,应吸取什么教训 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5 查隐患

采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共同对管辖设备进行排查的方法.

3.5.1 检查设备缺陷管理是否做到了“闭环管理”.

3.5.2 检查经过试验不合格或怀疑有问题的设备是否进行了更换,处理或采取措施监视其运行.

3.5.3 检查对近期所发生的事故和频发性障碍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3.5.4 检查是否把人身安全的工作始终放在首要位置,是否从人

身轻伤和未遂人身事故中吸取教训,千方百计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检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3.5.5 检查包括电气安全工器具,手动及移动工器具,高空和水下作业安全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在内的设

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项目

4.1 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作业时必须着全棉工作服,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4.2 检查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在有效安全措施保护下工作.

4.3 检查生产现场设施:井,坑,洞,盖板,栏杆,保温,照明,通风完好情况.

4.4 检查机械设备的防护罩,壳,各种气瓶,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等的使用管理情况.

4.5 检查电气设备预试,校验是否如期进行.

4.6 检查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定期试验情况,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机械工器具是否存在缺陷.

5安全生产坚持基本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

通过抽查,提问了解职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按时进行,内容丰富,切合实际,有针对性,记录齐全,包括厂(局)级安全会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规章制度

①班组各类规程(安规,运规等)和记录台帐是否齐全;

技术培训

①常规培训(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工作开展情况,要有针对性.

②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及运行人员学习,熟悉情况(针对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如:开关等来制定应急方案).

安全工器具管理(包括带电作业工器具)

①安全工器具配备数量是否充足,符合要求.

②安全工器具保持性能完好,放置规范,标志明确,确实做到定期试验.

③检修,运行等职工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④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仪器,仪表等),机械工器具(车床,砂轮机,焊机等)是否存在缺陷.

⑤各种气瓶,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等的使用管理情况.

设备缺陷管理

①电气设备预试,校验是否如期进行,试验结果有何问题,并抽查运行人员是否了解情况.

②设备缺陷记录,台帐齐全完整.

③抽查运行人员是否了解所管辖设备存在的缺陷.

④设备缺陷能按时消除,紧急,重大缺陷及时汇报,及时消缺. ⑤事故备品,配件,抢修工具是否足够,是否有抢修组织.

现场设备检修

①运行人员必须巡视检修现场,主要检查设备本体外观是否清洁,完整,有无变形,特别是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②声音,温度,压力等是否正常.

是否按规程规定校验,结果如何,有无妨碍安全的隐患,继保管理规章制度,定值单管理情况.

防火措施

①消防器材是否配置足够,布置合理(有无布置图),定期检验情况,有无进行消防演习.

②消防水系统情况.

6 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6.1 部门组织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对自己专责范围进行安全自查.

6.2 部门班组之间组织进行安全互查

6.3 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工区负责人对班组,局和生安科人员对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

6.4 进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

6.4.1 班前(开工)检查,检查人员的精神状态,安全工器具的携带,工作票,操作票的准备情况.班后(收工)检查,检查施工质量,工作现场是否整理清扫.

6.4.2 运行班组定期巡回检查,主要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事故苗子.

6.4.3 春,冬季安全大检查,这是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的检查,是自查,互查,上级抽查相结合的综合性检查.

6.5 组织进行防火,防爆,交通,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等专业安全检查.

6.6 根据,车间,班组的管理制度,规定周期,由班(值)长,安全员,部门领导,安全专责,生安科,总经理进行的定期安全检查.

6.7 结合生产实际,根据需要,组织临时安全检查

6.7.1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加固等防范措施,以防止,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6.7.2 根据本单位或外单位发生事故(或障碍)暴露的问题,事故通报上列出需要检查的问题,临时安排检查有没有同样(类似)的问题存在,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7.3 对上级安全生产指示贯彻情况,专门安排检查,督促落到实处.

7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7.1 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要求的进行检查.

7.2 深入现场与听取汇报相结合,通过察看,询问,综合,得出明确结论.

7.3 有检查明细表,逐项认真填写.

7.4 要充分发动全职工,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边检查,边整改,边提高.

7.5 奖罚分明,对于好的要表扬,奖励,对于差的要批评,惩罚.要以教育为主,树立好的典型,达到共同提高.

7.6 总结提高.每次检查完毕,要写出总结,找出差距,制订出整改计划.

8 附则

8.1 本制度适用于x各部门.

8.2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不足之处以相关文件,制度为准.

8.3 本制度由xx科负责解释.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二

一条 为了改善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XX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委会组织全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 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附加篇

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各工种、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规定职工对生产工艺、设备操作、安全设施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具体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安全特点及有关规章和设备安全说明书要求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有危险性的每项工艺、每台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经双方签字,并制作镜框挂在有关车间或操作设备旁边醒目处,以警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附加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或总,并按照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总裁办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附加篇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运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及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务。

 四、程序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每月月底召开月度安全工作会议。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底召开季度安全工作会议。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12月中旬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4)参加会议的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2、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议程。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会议议程以总结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为主。

2)提出各生产班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要改进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作风。

4)解决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5)制订下个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

发生员工死亡事故、重大生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生产环境等事故调查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四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各项目工地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应加强工地的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落实工作资料分工,做到人人齐抓共管、工作资料分明、措施落实。

1、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班组应进行岗前自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针对本岗位的作业环境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进行整改。班组长负责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3、项目工地的质安员、电监员、机电员、材料员、后勤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本项目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例会制度,填写《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周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专人督促检查整改情景。

4、设备使用人员应按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和保养情景记录表》、《物料提升机每日班前安全检查、运行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5、项目工地项目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照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工地检查评分,填写有关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整改落实。

6、项目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填写。出现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7、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五

1、安全生产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XX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景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景确定。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职责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资料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到达预期效果。

第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景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景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景。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资料: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一样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景,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景。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景。依照、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经过检查的手段,到达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景,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供给数据。

第二十条: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职责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③应由施工队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经理部。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景及时搞好复查工作。

对签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安全隐患,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职责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七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八

安全生产是企业组织正常生产的必要保障,现场管理是企业形象的集中体现。搞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对于促进全面完成科研和经营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现场管理有关要求,结合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目标

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工作现场文明、整洁。

二、责任目标

 1、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有组织,有计划,随同日常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2、伤人事故,人为的设备毁损事故降至最低水平。

3、在划定的区域内做到:窗明,地净,整洁,畅通,无杂物。

4、接受专门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1、安全检查组织健全,认真开展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对新上岗的职工,调换工种职工在上岗前坚持三级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周"活动期间应对处室人员进行一次劳动XX法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培训并开展好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

4、消防器材必须有效,可靠,定置,不得随便挪位。

5、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6、严禁损坏公物和践踏公共财物,严禁在现场打架,吵架。

四、现场管理工作细则

1、重视现场管理,制定现场管理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2、将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内容及整改意见列入工作目标。

3、上岗人员着装整洁,穿戴符合劳动安全规定。

4、上岗人员应保持行为文明。

5、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度,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及时考勤,照实考勤"的原则。

6、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7、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整洁。具体指:所辖区域的主要道路平坦,清洁,美观。绿化带保持清洁卫生,排水沟畅通,地面无积灰,杂草,废料及垃圾。车辆定点存放。

8、办公桌上摆放整齐,所需摆放物品,材料应合理摆放,妥善保管。

五、考核奖励

由技术中心主任对中心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九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教育

2、操作行为

3、劳保用品使用

4、安全用电

5、特种作业

6、消防检查

7、环境保护

8、文明施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每次检查均要留下原始记录。

2、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起重作业、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搭拆时由、物资设备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不定期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所有检查都要做记录。

4、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6、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标准和评价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第五条 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生产制度格式锦集 篇十

1.引言

不久前在网上看到:手机(包括电池、充电器)实行三包的规定终于,10月份将在京发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10项 内容 :①首先强调了“三包”规定是按《XX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的 法律 原则制定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手机及电池、充电器出了问题,应该找谁、怎么解决,“三包”条款规定得清清楚楚,这就克服了消费者手中有法却投诉无门的情况。②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谁卖的就找谁,销售者要承担包退、包换和包修的“三包”责任。销售者可以据此规定再和维修者、生产者或供货者签订合同。③销售者必须按“三包”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要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给消费者开发票,并在上面注明手机串号、电池、充电器的产地和标志等。④生产者的承诺作为民事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⑤生产者必须建立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维修网点,做好售后服务。⑥维修者必须有颁发的资质证书。要有经培训后由信息产业产部代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维修网点还要具备维修时必需的仪器设备。⑦对手机电池、充电器行业进行规范,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⑧随商业活动赠送的话机、电池、充电器同样享受“三包”服务。⑨修理期间,修理者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Www.0519news.COM⑩为此成立维修资质管理中心和投诉中心。该投诉中心是专门受理手机投诉的机构,投诉结果将定期公布。

在上述消息中,提到了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将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这是许多相关企业关心的问题。据了解,主管部门是有此安排,计划对包括手机在内的手持移动通信产品用的电池和充电器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那么,什么是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何要对此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如何应对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由于很多企业未经历过生产许可证发证过程,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因此,本文就此作一些初步讨论,供企业参考。

2.什么是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要,对某些涉及安全、贸易结算、用户反映强烈和重要的 工业 产品,由实行强制发证和证后监督的办法来决定何家企业可以生产该产品的一整套制度,称之为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许可证制度与iso9000体系认证制度是不同的。首先它是强制的、必须的,不像iso9000是自愿的;其次,它是产品认证过程,不像iso9000是体系认证过程;第三,它是执行产品法规的过程,建立在本国产品质量法规的牢固基础上,不像iso9000是以国际通用质量管理标准为蓝本,兼而满足本国法律规定。

推行iso9000制度的目的,是为产品建立一个优良的开发、生产、市场环境,以管理的完善实现产品的持续稳定和不断改进,它的着眼点主要在管理不在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同,它的着眼点主要在产品本身的质量验证,同时也要考察产品生存的环境和管理,但在考察产品生存的环境和管理时,它既结合iso9000条款但并不要求一定要通过iso9000认证,在现场审查时它强调体系管理、生产能力和产品实物质量相结合,它要进行产品测试。

3.为何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在全世界范围内,先是英国,然后是欧洲各国首先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从1984年开始,我国引进欧洲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了全国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我国 电子 产品属于最早实施这一制度的行业之一,到 目前 为止, 计算 机、电视接收机、仪器仪表、声频功放、卫星接收机、ic、主要电子元器件等,一直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保障人身和产品的安全性,对提高可靠性、emc等质量特性,起到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vcd视盘机产品也经过了发证试行阶段。移动通信产品从1989年开始到1994年,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全国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由原电子工业部广州通信 研究 所、第54研究所具体实施,完成了百家对讲机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其中南方占85%以上。直到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仍然下达了开展bp机等移动通信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计划,但由于多种原因,电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实际上不可能执行,因此移动通信生产许可证工作后来处于停顿状态。

随着手机用电池及充电器产品的迅速崛起,特别是它量大面广、企业众多、质量问题反映特别强烈这一现状,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早就认识到必须对这两个产品进行严格质量监控,但是采用何种方式监控值得研究。欧洲国家多数对锂离子电池及充电器产品实行安全认证,我国无论是实行安全认证、入网许可证还是生产许可证,几年来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我国开展了整顿 经济 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总理新自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了四项整顿任务,明确今后总局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好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工作。在此种背景下,总局与共同商定了对上述2种产品的管理办法,认为当前手持机用二次电池不仅存在安全问题,电量不足、使用寿命低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充电器不仅有个安全认证问题,同样还有个充电能力够不够、工作可靠不可靠的问题;更为迫切的是这2种产品的假冒伪劣现象相当严重,必须立即予以打击和制止。因此一致认为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辅以电池品牌质量认证和充电器安全认证的综合管理办法,比较符合我国产品实际。产品如果要创名牌,必须在领取生产许可证基础上,通过自愿申请的质量认证解决。自此,结束了多年来手持机电池及充电器产品只靠一纸质栓报告把关,缺乏严密质量管理与监控的局面。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重要的手段。通过实施许可证制订,能够保护品牌产品及企业的利益。

4.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及充电器的范围

移动通信手持机是指蜂窝电话系统手机、集群系统手持机、各类无线对讲手持机、无绳电话手持机及其它无线通信用手持机。凡以上手持机配用的锂离子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和镉镍电池,以及这些电池配用的各种充电器产品,都属于发放生产许可证实行监控的产品范围。此次生产许可证制度适用于在

5.生产许可证工作进入准备阶段

如同以往其他产品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样,在授权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依据国发《 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及充电器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据说,为了搞好这次许可证的发放,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作了长时间的酝酿,除了组织 学习 国家 法律 法规外,还组织知名行业质量专家如何小龙、顾乃楼、张树治、贾明武等人员共同 研究 起草许可证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并到一些 企业 和检测机构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文件正式发布后,还要组织广大企业学习贯彻。 目前 准备工作不断推进,相信准备工作会较快完成。

6.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为了搞好此次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国家主管总局明确了管理机构,由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两个产品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由协助组织两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事项;审查部设在 电子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它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指导下,起草和宣传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及充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负责汇总各生产企业申请资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协调产品检验 方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及充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领证申请,并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工作。

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及充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将放开,由认可的检验单位承担,企业可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自愿将所抽样产品送到如下任意一个检验单位检验:如设在广州通信研究所的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子第五研究所质检中心、通信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学物理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除此以外,凡属此两个产品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认可授权的质检机构,均有资格参与生产许可证检验业务。主管部门对检验机构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实验室面向企业的服务意识。

7.结束语

我国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控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虽然,过去有的产品由于管理链节的不够紧密和缺乏经验,在发证之后继续存在无证生产不受打击的现象,造成有证无证一个样的混乱局面,对此,取证企业很有意见。但那仅是个别现象,不能代表全局。而且,就今天的情况而言,已经跟过去大不相同了,应该说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一方面产品质量好坏所承受的责任已经与修改过的产品质量法和XX法挂钩,对产品质量低劣者、制假售假者,按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没收、关门、直至判处徒刑甚至死刑,质量管理进一步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国家管理部门 总结 了实施质量管理的经验,健全了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技术监督把厂门、工商管理把店门、进出口商检把国门的管理体制已经形成,在制度上,实行许可证发证从严、证后有人监督复查,做到有人发证、有人查证、有人打假、有人制裁无证生产,力图实现三位一体齐抓共管,从而达到无缝隙管理。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今天实施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及充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很好的效果。

由于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具体实施还要经过一个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中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因此,这里所讨论的 问题 仅代表个人观点,注意随时予以修正。

了很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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