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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2024-06-16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篇】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范文

一、培训目的和原则

一直注重培养和发展人才,为了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并且能够为的发展做出贡献,特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本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培养新员工的团队意识和领导能力,增强新员工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训原则如下:

1. 以实践为导向,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2. 突出个性化培训,根据新员工的不同背景和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3. 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包括课堂培训、实际操作、案例分析、团队合作等多种形式。

4. 培训的终身化,鼓励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学习和进修。

二、培训内容和流程

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的培训,包括文化、组织架构、岗位职责等方面的介绍,旨在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2. 岗位培训:根据新员工的实际岗位需求,进行岗位相关的技能培训和工作流程培训,确保新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岗位要求。

3. 专业知识培训:根据新员工的专业背景和发展需求,进行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新员工的专业水平。

4. 领导能力培训:针对具备领导潜质的新员工,进行领导能力开发,培养新一代的管理者。

5. 团队合作培训:通过团队合作培训,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协作能力,提高团队的效能。

三、培训评估和反馈

为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本对培训进行评估和反馈。评估包括培训成果评估和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成果评估主要是对新员工培训过程中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成绩、考核成绩等。培训效果评估主要是对新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如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态度等。评估结果可以为新员工制定进一步培训计划提供参考,并对培训内容和流程进行调整。

四、培训管理责任及举报制度

培训管理责任由人力资源部门承担,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同时,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各种培训机会,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同时,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

通过建立和实施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培养新员工的团队意识和领导能力,增强新员工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这对于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加强酒店培训期间员工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由始至终的开展,从而提高新员工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接受培训的全体员工。

2、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员工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员工和被代签员工均按旷工处理。

4、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培训部门不接受口头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5、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除外)。按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论处。

6、培训期间,员工要服从授课老师安排调度,不允许顶撞、辱骂上级。

7、上课时应保持课堂安静,把手机调成静间或关闭;严禁在上课时吃零食,讲小话;课间休息时,严禁在课堂内外嬉戏、打闹及大声喧哗。

8、上课时不允许看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书籍,对每堂课的内容都要作笔记并认真领会、复习。

9、员工应随时注意自己的`形象,讲究个人卫生,并检查自己的着装与仪容仪表,不允许穿奇装异服,留长指甲,男生不允许留长发、胡须;女生不允许化浓装,披头散发。

10、培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许会私客,更不得带入培训场所。

11、爱惜公共财物,如有偷窃行为,打架斗殴等影响酒店形象者予以开除。

12、培训期满,经过理论与实践考核,结合培训期间个人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成绩不及格、表现差者不予录用。

13、新员工入职考核有两次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人力资源部门不能录用。

14、全体学员均应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处罚,受书面警告(含)以上者计入个人档案,同时取消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培训目的

1、配合的发展目标、业务方向,通过培训提高团队竞争力、战斗力,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2、使员工不断适应发展,并且满足员工个人能力经验提升的需求,使员工达成个人发展目标;

3、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在竞争中保持人力资源优势。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培训按照“有效、实用、针对”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1)有效性原则:员工培训后能达到培训的目的:学到某方面的知识、提升某方面的技能或养成某方面的习惯;

2)实用性原则:员工通过培训掌握的知识或提升的技能能用于实际工作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性原则:根据性质不同对岗位分层分类,实行侧重点不同、内容不同、方式不同的针对性强的培训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经营管理的情况,如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xx觉悟的培训,建立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1、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2、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3、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第六条权责划分

1、人事行政及培训部作为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部门,负责整体的培训相关工作,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培训类型的确定与组织实施;

(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管理所有培训相关教材,包含书本、PPT、word、课程讲述录音等;

(5)培训教材、教具、相关物品的购置、保管;

(6)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工作;

(7)培训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8)培训通知的发出及培训完毕后档案的管理;

(9)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和上报;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凡本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或有害于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前来者;

(11)亦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发生破产情况,依xx法办理,不在此限):在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人事部门代向保险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或本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从业人员可享受本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为建设适应xxx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资组关于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工教育培训是指xxx根据生产需要,对从事xxxxxx工作的在岗职工进行的思想xx、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的目标是: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提高xxxxxx行业服务质量的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内外结合、讲练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使xxxxx岗位从业人员成为以高级工为主体、技师为带头人的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一流技能人才。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xxxxx生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第五条:技能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部分组成。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主要内容以xxxxx技能鉴定初、中、高级工题库规定的要求为主,增加与本岗位实际设备有关的知识、《交通xx法》以及厂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培训时间:所有参与培训的职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xxxxx课时/每年,初期以理论为主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时间按3:1的比例分配,待题库内容基本掌握后再以实践为主。

第七条:学员培训管理原则: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服从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在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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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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