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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2024-08-23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篇】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共场所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娱乐等活动中频繁出现的地方,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公共场所管理制度能够维护社会秩序,提供舒适的环境,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下面将就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影响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场所由于人员众多、活动频繁,如果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就容易出现混乱、拥挤、安全隐患等问题。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管理、车辆流、物品流等,增强公共场所的有序性和安全性。同时,制度的存在还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减少非法活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其次,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几个方面。首先,要加强公共场所的规划和设计,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到量、安全出口、设施配备等因素,最大程度地提升公共场所的使用效益和舒适度。其次,要强调公共场所的和执法,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配备专门的执法人员,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再次,要注重公共场所的服务和维护,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齐全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安全。最后,要加强公共场所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规范。

最后,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良好的公共场所管理制度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使他们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休闲。同时,公共场所的规范管理也为城市的形象打下良好的基础,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此外,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的实施还能够加强社会的组织和凝聚力,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积极参与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权益和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手段。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够有效地管理公共场所,还能够为城市的文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因此,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当前社会发展中重要的任务和挑战。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并配合省、市、区卫生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卫生部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四篇】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传染病xx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五篇】

1、根据《食品xx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xx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xx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净化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规章制度。

1,校园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所有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来人来访不敬烟。

2,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全校教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在学校大门,办公室,会议室等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5,对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于违规的教职工,进行劝阻,通报批评 ,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

(2)对于违规的学生,交政教处处理并通报批评。

(3)对于违规来访者,应劝阻其不吸烟。

(4)学校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有吸烟者或者有烟蒂的办公室,严格按照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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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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