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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制度

2024-08-31
【协议管理制度 第一篇】

协议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现代商业运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涉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诸多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本文将以协议管理制度为中心,探讨其重要性及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协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商业活动中,各方之间常常会有合作关系,通过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能够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协议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合作关系的运作,减少合作风险,提高合作效率。例如,企业之间的供应商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质量要求、交付时间和付款条件,有效地管理供应链关系,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准时。

其次,协议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十分广泛。首先,在内部管理方面,协议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例如,在项目管理中,不同部门之间可以通过项目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流程、时间节点和目标,提高团队的合作效率。此外,协议管理制度还可以用于管理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关系,如客户协议、合作伙伴协议等,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在协议管理制度的运行中,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特别关注。首先是明确的协议内容。协议中应该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方式、时间节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以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其次是有效的履行机制。协议管理制度应该设立相应的履行和机制,确保各方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及时解决协议履行中的问题。最后是灵活的调整机制。在实际合作中,可能会出现合作条件变化的情况,协议管理制度需要设立相应的调整机制,让双方能够灵活应对并进行协商解决。

协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企业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协议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素质,确保协议的正确签订和执行。法律部门应该参与协议的起草和修改,保证协议的合法有效。运营部门则要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总之,协议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协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企业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只有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才能够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协议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目的

为了做好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工作,避免与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发生,要求a类的材料、备品备件在采购前签订技术协议,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规程所设计到的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

  3职责

1.1本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1.2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和装备处和供应等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执行;

1.3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设备科计划员和相关技术员负责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的技术性能和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我厂实际生产需要;

1.4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协议由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负责执行。

  4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5内容及管理要求

5.1需要签订协议的材料备品备件明细

5.1.1炉顶设备:布料溜槽和各种耐磨衬套、均压阀、均压放散阀、上下密胶圈、数字油缸主要大型备件等;

5.1.2热风炉设备:热风阀等各种热风系统大型阀门,大型波纹补偿器等;

5.1.3槽下设备: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耐磨衬板、给料机、激振器、液力偶合器、滚筒、输送带等;

5.1.4炉前设备:泥炮油缸的'修复、钻头、钻杆、膨胀器、风口小套等;

5.1.5除尘设备:各种滤袋,dn250以上的球阀、盲板阀、蝶阀、插板阀等,除尘耐磨管道、加湿卸灰机、给料机、煤气膨胀器等;

5.1.6原料设备:输送带、各类滚筒、各类托辊等、液力偶合器、振动筛、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等;

5.1.7水泵设备:各类水泵、叶轮、转子等;

5.1.8铸铁设备:铁模、链板、滚轮、减速器等;

5.1.9行车设备:抓斗、减速器、滚筒、滑轮组等

5.1.10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对于大型的、重要的、数量大的材料备件,如果是新进我厂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稳定、有序运行,库房应协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我厂签订技术协议。

5.2材料备件协议的管理要求

5.2.1以上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库房管理人员应积极协调供应或装备处等相关处室,督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厂设备科签相关订技术协议。

5.2.2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要考虑到我厂的实际生产要求,要能满足我厂的生产特性,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要讲明白我厂的实际要求,共同协商解决碰到的问题;

5.2.3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协议中的材料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采购数量要清楚、详细明了,不能含糊其辞,要符合行业标准;

5.2.4技术协议最少为三份,设备科留存一份、存档一份、供方一份,如要增加份数,再另外协商。

5.2.5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到位后,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通知设备科相关人员验货。验货时,技术人员必须遵循技术协议的要求验货。

5.2.6验收好的材料备件,在没有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

5.2.7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安装到现场设备上后,使用单位应跟踪记录,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并详细记录材料备件的使用状况,包括安装时间、安装数量、使用环境变化情况等等。在使用当中,如发生质量异议,应及时向设备科反映情况。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去现场查看备件运行情况,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联系厂家解决。

5.2.8对于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的出库,库房管理人员在出库前应征询设备科管理人员的意见,对于在生产中不能满足我厂生产实际需要的产品,应和厂家或者供应商按照协议协调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应通知装备处相关处室协调解决。在协商好解决方案后,方可出库。

5.2.9协议中的材料备件所涉及到的单位,各车间应积极配合设备科的管理,不得在实际操作中弄虚作假、互相推诿,如有发现在工作中执行不利的情况下,将按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单位和个人。

【协议管理制度 第三篇】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e地产有限(以下简称“”)及其控股子合同管理工作,使订立合同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xx法律风险,维护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及其控股子。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或控股子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除外)、协议(书)或其它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职责:

4.1.经济合同部、控股子或项目部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4.2.经济合同部为各控股子、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2.1.拟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执行;

4.2.2.对控股子、项目部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签订有权参与、并提出意见;

4.2.3.、指导、协助各控股子、项目部处理合同;

4.2.4.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4.2.5.其它综合管理职责。

4.3.经济合同部同时为本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其依照本制度4。4条之规定对本部履行管理职责。

4.4.及其控股子、项目部应明确各自的合同管理部门,并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4.1.拟订、完善本、本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并执行;

4.4.2.对本、本项目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

4.4.3.统一负责本、本项目部合同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

4.4.4.处理本、本项目部合同所涉及的法律事宜;

4.4.5.其它相关职责。

4.5.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情况全过程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临时借、聘人员以及试用期人员不得作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5.1.依本制度规定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4.5.2.组织合同谈判;

4.5.3.依照经济合同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

4.5.4.负责合同报审并跟踪合同的履行;

4.5.5.负责按照部门、项目部的规定保管承办合同的档案;

4.5.6.其它相关职责。

4.6.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6.1.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财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4.6.2.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4.6.3.协助合同执行情况;

4.6.4.按照合同约定审核收支事项;

4.6.5.其它相关职责。

  5.内容及要求:

5.1.合同的订立

5.1.1.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并收集保管相关文件。事项如下:

a)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内容与实际相符;

b)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

c)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d)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e)具有履约信用,未涉及重大经济或重大案件;

f)其它应事项。

5.1.2.及其控股子应当按照经济合同部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由经济合同部逐步发布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未经经济合同部批准,不得更改合同示范文本条款。

5.1.3.重大合同的签订,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5.1.4。合同按照授权体系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逐一落实审批意见,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交有权签署人签署合同后,方可使用或控股子印章。

5.1.5。或控股子对外签订合同,除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或无合同专用章外,一律使用或控股子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以部门或项目部印章代替。

5.1.6.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用章同时应做好登记备案。

5.1.7.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按照签订合同的程序办理。

5.2.合同档案管理

5.2.1.或控股子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签署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5.2.2.合同正式签署后,或控股子至少应留存两份合同原件,合同承办部门须将其中一份送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办理收支事项的凭证,由财务部门存档。

5.2.3.合同承办部门应留存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相关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备查,并设专卷统一保管。

5.2.4.特殊情况仅有一份合同原件时,财务部门留存合同原件,合同管理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

5.2.5.归档的合同原件应作永久性保管。

5.2.6.合同的借阅按照档案借阅的有关规定执行。

5。2。7。项目部、控股子应按照经济合同部要求按时将合同信息报经济合同部备案。

5。3。合同的履行

5。3。1。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提示有关部门、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和主张合同权利。

5。3。2。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它保密信息。

5。3。3。经济合同部、项目部或控股子合同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可随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4.合同处理

5.4.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发现存在重大争议或可能发生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向或控股子主管高管汇报。合同承办部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解决问题。

5.4.2.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的处理。如需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由或控股子合同管理部门对外委托。

5.4.3.及其控股子有关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对进行调查取证。各有关部门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并应主动、及时地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全面、完整的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或遗漏。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指派专人参与仲裁、诉讼或出庭作证。

5.4.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5.4.5.合同处理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建立诉讼、仲裁案卷,以备查考。

  6.相关文件:

6.1.《档案管理制度》

  7.附则:

7.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配套合同、其它按照本制度审批后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的管理,应按照各控股子、项目部的规定执行。

7.2.经济合同部是本制度的建立、维护和贯彻的责任部门,并负责制度的解释。

7.3.各层级、各专业应在本制度所确定的原则和框架范围内,建立适用的管理文件和管理体系。

【协议管理制度 第四篇】

地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及时有效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新签合同新录用员工在入职第一天,的人力资源部会代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在合同到期的前两个月,人力资源部会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给员工本人签收,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一周内,有续签意向的'员工需登陆办公系统上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逐级报上级审批,最终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是否与你续签合同。无意向与续签合同的员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按离职手续办理。

三、续签合同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流转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者续签合同。

四、合同年限

1。新员工合同签定期限为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六个月。

2。劳动合同续签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的主管领导会视个人工作绩效批复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五。合同留存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与个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协议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xx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经济活动的幵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结帐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乂本。

条十条、合同对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FNG06、合同管理制度

【协议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xx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及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

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xx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

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

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

第三十一条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力资源部。

【协议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1、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院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3、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4、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5、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医院内部其他科室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签约。

6、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7、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8、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二、经济合同的批准

1、医院各类经济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主要包括如下经济合同:

(1)医院的各类经营性经济合同;

(2)对外招商、招标、合作经营等重大对外经济合同;

(3)医院自建或承建的各类安装、建筑、装饰、修缮工程合同;

(4)医院各类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2、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报

各类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合同会审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审批程序报医院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2)合同会审

①由医院院务会议对送审的经济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审核,经调查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

②由医院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

③由合同涉及的相关业务科室出具审核意见。

(3)合同审批

经院务会议会审后的合同文本,报各领导按权限审批。

三、经济合同的履行

1、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3、相关科室应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对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着重以下几方面:

(1)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资料登记情况;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5)其他情况。

四、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3、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xx法》的.规定,并应在医院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5、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6、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五、经济合同的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的,应按《经济xx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由签约科室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

3、处理合同的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院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4、医院各科室在处理时,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5、合同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六、经济合同的管理

1、本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由院长总负责,由办公室管理。

2、医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医院签订的合同;

(2)负责本医院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对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院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日常管理;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医院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医院合同及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3、医院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医院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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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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