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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2024-09-13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

标题: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学生成长

引言:

学校帮扶工作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其目的是通过资源共享、经验互助,帮助教育条件相对较差的学校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本文旨在探讨学校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期为各地学校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参考。

一、确定帮扶学校和帮扶方式

帮扶学校的选择应根据其地域区位、教育资源状况、教学质量等因素综合考量。结合政策支持和帮扶资源的情况,确立一个实质性的帮扶目标。帮扶方式可以包括组织教师培训、教育课程支持、资金援助等,根据帮扶学校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制。

二、设立帮扶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帮扶工作需要形成一个专业、高效的组织架构。学校可以组建一支由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等教师组成的帮扶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帮扶任务和责任分工。小组成员要具备深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帮扶学校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三、制定帮扶计划,确保实施的有效性

帮扶计划是帮扶工作实施的重要依据。帮扶小组应根据帮扶学校的需求,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并明确具体的帮扶内容、时间节点和实施方式。计划中应包括教师培训、课程设计、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以确保帮扶工作的全面展开和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

四、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帮扶工作需要学校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帮扶学校与帮扶学校之间应建立定期交流、座谈研讨的机制,共同分享经验、解决问题。同时,帮扶工作还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学校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定期监测与评估,推动改进

帮扶工作的实施过程需要不断监测和评估。帮扶小组应定期检查帮扶工作的进度,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帮扶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帮扶计划,推动帮扶工作的改进和优化,确保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结语:

学校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推动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提出了确定帮扶学校和帮扶方式、设立帮扶小组、制定帮扶计划、加强沟通与协作、定期监测与评估等具体措施,以期帮助学校开展帮扶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学生成长。希望该方案能够为各地学校的帮扶工作提供参考,带来更好的教育发展和进步。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篇】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和检查

1、受资助、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

3、免学费资助发放。第一年入学所有学生按照生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认定对象在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以后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普高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党和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开发、利用、共享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1、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是贯彻落实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2、充分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教育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通过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互动,激活各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城区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帮助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传授管理经验和上示范课,帮助结对帮扶学校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开展结对学校学生间的交流与协作,城乡学校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等多种途径实现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

3、城区学校派出农村学校学科短缺的教师(特别是体、美、音学科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派遣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

4、城区学校为农村学校开放教学设施、设备,提供教学资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三、结对帮扶学校

1、中学:

东山学校—安乐学校

湘乡一中—金薮中学

湘乡二中—壶天中学

湘乡三中—天门中学

湘乡四中—桂花中学

2、小学:

东方红学校—中沙公略完小

进修附小—金薮阳光希望小学

昆办中心小学—壶天日新学校

湖铁试验学校—毛田双潭学校

湘铝学校—翻江长岗完小

  四、措施要求

各校要充分认识结对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结对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突出成效。

1、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校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将工作方案送教育局备案。

2、落实奖惩措施。教育局将把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校长绩效考评、教师考评和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告诫,直至采取相应的惩诫措施。

3、加强工作督查。教育股等股室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篇】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案,是实现国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中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服务学生、服务院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认定时间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年级新生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年6月初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认定。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简称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3、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救助档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或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资格

(1)班级评议

各班班委会和部分学生代表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议。

(2)班主任谈话

由班主任依据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与申请学生进行谈话,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贫困类型。

(3)学院审核

学院党委、团委审核学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申请学生的贫困类型。

3、公示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学生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4、建立信息库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确认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将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和类型反馈各学院。

5、信息反馈

(1)学生本学院的贫困学生是否确实符合贫困学生条件;是否真实享受到需要的资助金额。

(2)被列入经济困难学生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反馈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在班级范围享受到的资助与实际的困难程度是否相符。

  五、贫困生的资助

1、资助政策

学校的资助类型包括奖、助、贷、勤、借、补,通过运用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政策性减免学费来资助学费,通过其他方式来资助生活费,通过技能培训、实践服务和其他物质经济帮助为学生提供成长发展援助。

2、资助方式

在低年级贫困学生中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如助学金、困难补助),针对高年级贫困学生配合提供有偿资助(勤工助学等),针对成绩优秀的可以进行奖励资助(奖学金、奖励性贷学金)。

3、资助信息发布

上下半年各集中发布一次资助信息,方便学院和学生进行集中申报。

4、资助效果

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均能获得一定的物质经济帮助,同一级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类型与获得的资助额度能够对应。

  六、贫困生的跟踪与动态管理

1、跟踪调查贫困生餐卡消费额度;

从贫困学生的餐卡消费次数、消费的稳定性和消费金额和普通同学的比较。检查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学生用餐金额消费偏高,了解具体原因。

2、观察贫困生日常生活消费结构和状况

通过和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的咨询,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

3、班主任、辅导员谈话

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每次至少在30分钟以上。

4、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学生资助中心各位老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了解学生的具体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更好服务提供帮助。

  七、贫困生信息库的加入与退出

1、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没有学习、生活费用压力时,可申请退出贫困生信息库。

2、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学生,经调查属实,从贫困生信息库中删除。

3、当已退出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再次面临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时,可申请加入贫困生信息库。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篇】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把党和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当涂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范围:

县教育局计划内录取的在籍学生(不含择校生、高三复习生)。

  二、资助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及少数学生;

2、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己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学生;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5、文件规定除以上四个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家贫学生。

  三、资助程序:

1、在学校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和分配各额,做初步评审后将结果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复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公布栏内进行公示,并填写有关表格,建立档案资料。

4、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资助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的学杂费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减免,具体为:单下岗300~400元;双下岗400~500元;单方亡500~600元;双方亡600~850元。

2、公益助学。根据当涂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认真做好公益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对我校的学生实施资助。

3、马鞍山市慈善助学。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马鞍山市慈善总会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资助。

4、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希望之星”慈善助学。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每年给予1000元的助学款。受助人名单一经确定,只要保持受助条件,基金会将资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即每年获得1000元助学款)。

5、各级,人民团体,慈善协会,各热心教育的企业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其他。

  五、资助款的管理与发放:

1、学校对上级拨附的资金设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到帐后,由学校政教处依照批文,印制学生资助金发放表,报校长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学生凭有效证件在财务室签字领取,并将领款表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原件存学校财务专帐。

2、各年级、各班要对受资助学生款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指导,凡发现乱花费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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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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