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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2024-01-19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一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问题。安全隐患不仅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有必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深入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流程

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目标和时间节点,确定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2. 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各类领域。排查方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材料、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

3. 隐患整改方案制定:根据排查结果,针对每个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明确隐患的具体问题、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要求,并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 整改工作落实:将整改方案交给责任单位,并跟踪督促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并及时解决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安全隐患治理成效评估:对整改后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不再存在任何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可以通过抽查、现场检查和各类数据分析等手段获取,评估报告应详细反映整改前后的情况和成效。

三、资源保障和工作重点

1. 资源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将重点排查治理的领域确定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这些领域在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也是安全隐患较多的领域。

四、工作效果评估和机制

1. 工作效果评估:在工作结束后,组织对整个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的覆盖面、整改方案的质量、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成效等。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参考。

2. 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机制,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部门应密切关注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纠正。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宣传形式可以包括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练、宣传册发放等,旨在提高人们对安全隐患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六、预算和时间安排

本工作方案预计将耗时半年至一年,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灵活调整。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详细的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结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将能够全面深入地排查和治理各个领域的安全隐患,为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和支持,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二篇】

  一、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鉴定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查重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二、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三、工作步骤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此项工作应先行开展,排查评估意见须作为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前置条件。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各地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各地校安办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

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印发省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省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要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查鉴定统计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月报制度。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每个县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

(二)制订收费政策。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制订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成本,节约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服务性收费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价格、纠风等部门要坚决治理涉及工程的一切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省、市、县(市、区)校安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一线管理人员、排查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保证质量。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市、区),各地校安办要及时,上级部门要给予支持,合理调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三篇】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义及隐患分级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 安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资金保障

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6.隐患排查

6.1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临时通知。

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级检查表由安全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法规,经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7.隐患整改

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7.2级隐患检查由安全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组织验收。

7.3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7.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

  8.重大隐患

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5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部门,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6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9.1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0.奖励与处罚

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11.隐患上报

11.1安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1.2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四篇】

自8月12日起在全县开展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8月12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的主管部门,召开了立即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立即行动,以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CNG、LNG等危险货物运输、充装、装卸、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县安委会及时印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办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城镇燃气整治工作职责,指导全县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立即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认清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面临的新形势和隐患排查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迅速行动,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类桥梁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行动开展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和镇办按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建立“四张清单”,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截至目前,共组织检查组10个,排查企业20家次,排查隐患52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下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组织燃气领域隐患排查,由县住房和城乡门牵头,市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对全县工业企业建设LNG等燃料用气储存使用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不断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适时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确保全县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一、目 的

为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使隐患发现及时,治理到位,确保隐患不发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区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术语定义

  五、职 责

5.1、本规定由安检部制定。

5.2、安检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5.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管理和落实。

  六、要 求

6.1、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生产。

6.2、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必须保证隐患治理所需人员和经费。

6.3、应设置重大隐患治理台账。生产车间、班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治理,并登记。如该隐患治理超出其能力范围,要及时上报,并登记。如该隐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停机等措施,事后再向有关人员报告。

6.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县报告。

6.5、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

6.6、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治理。

6.7、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根据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6.8、应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

6.9、安环部应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车间应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时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安环部。

6.10、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七、记 录

7.1《鸿飞药业有限隐患台账》

7.2《鸿飞药业有限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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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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