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文档在线 > 规章制度 > 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2024-01-05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篇】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对运输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的制度。合理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运输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降低运输成本。下面是一篇关于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范文: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是确保交通流畅和道路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合理利用运输资源,科营运输车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高效的交通管理。

首先,一辆合格的运输车辆需要严格的检测程序。在购买或使用运输车辆时,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安全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交通安全的标准。只有通过检测并取得相应车辆合格证书的车辆才能上路运输。

其次,为了保障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每辆车都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车辆的维修和养护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更换机油和机滤、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状况等。车辆维护工作的记录应该详细、准确,以备日后参考。

另外,对于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也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运输车辆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并接受相关的培训,熟悉驾驶技巧和交通规则。运输车辆的重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此外,在运输车辆的路线选择和调度上,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通过科学的线路规划和运输计划,可以避免路线拥堵、高峰期错峰运输等问题,提高运输效率。

对于不符合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车辆和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实行罚款、扣分等惩罚措施。同时,也需要在执法部门的下,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巡查和抽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频率,以起到威慑作用。

在完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强化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才能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水平和运输效率。

综上所述,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效率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规范运输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能够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益,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加强我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营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有效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违法超载、抛撒滴漏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根据《关于纳入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35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39号令)《河南省xx厅住建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明发〔2016〕34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墙〔2016〕2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8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社会车辆,可自愿申请纳入焦作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运输企业(焦作市奔骋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和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以下简称特许经营运输企业),统一实施化管理。

二、自愿申请纳入特许经营运输企业的社会车辆,必须手续完备、车况良好、年检合格、已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且达到全密闭运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特许经营运输企业提出纳入申请。

三、向特许经营运输企业提出纳入申请的社会车辆,必须按要求于20xx年7月30日前完成车辆全密闭改装,经市交警部门审核合格备案后,由特许经营运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接收工作,并到市城管局进行备案登记。

四、社会车辆纳入特许经营运输企业后,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五、自20xx年7月31日起,未纳入特许经营运输企业管理的社会车辆,不得在我市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市将组织市城管局、交警支队和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城区内非特许经营运输企业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残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超限、脱落扬撒、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行道路运输。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四、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及行驶公路管理,对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负责渣土运输作业的监控、运输违章的整治和作业污染的治理;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脱落扬撒及行驶公路管理,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闯禁行路、超载、遗撒载运物等道路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市住建委、各城区要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八、居民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排放到建筑垃圾中转点。白塔区境内建筑垃圾中转点:南环街市农委检测中心东侧待建空地、八一街晟雅格林小区西侧待建空地。

九、鼓励群众以多种方式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市交通局2268110,市交警支队4127761,市城管执法局3631110,市住建委312453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车辆(含土方沙石工程车,下同)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道路交通XX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严格准入、规范运输、从严执法、强化”的原则,决定在十堰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城区渣土运输一律实行化运作。凡在十堰城区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渣土管理处资质认证的渣土运输注册登记,方可从事运输业务。从事渣土运输的、车主,必须与市交管部门、市渣土管理处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卫生保洁协议书》等,确保净车出入工地,严格执行“四限”(限载、限速、限时、限路线)规定,实施平厢装载,密闭运输。

二、严格渣土处置核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与已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签订渣土运输合同,与交管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再向市城管执法部门申报许可后,方可运输、处置渣土。擅自将渣土运输发包给个人或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运输,拒不改正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渣土装载、运输。

三、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凡在本市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必须安装GPS行车记录仪,各运输必须建立监控平台,与市交管局、市渣土管理处实施电脑联网。车辆运输中必须保持外观整洁和密闭,按照指定的路线、时段运行,并在核准的处置消纳地点卸放。

四、严格交通安全管理。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驾驶人必须与交管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超载、超速以及擅自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XX法》处罚。擅自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非法改装的,一律在5月20号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否则不得进行渣土装载和上路行驶。在此之前发现并自行整改的,不予处罚;在此之后发现的,严格依照“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城管执法、交管等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拒绝、阻碍、侮辱、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相关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xx年5月7日起施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做到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购置的管理:

1、车辆购置、更新应根据的实际情况,按照适用、经济、配套的原则选择车种、车型;

2、车辆购置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固定资产购置程序以及《采购、分包商评定领导小组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3、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4、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5、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数据逐一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6、购置旧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7、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二、车辆使用的管理:

1、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2、对车辆管理实行司机负责制,未经主管业务副总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使用。

3、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4、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晚上19:30以后工作用车,必须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十一时前必须返回指定停车场停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须同时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及主管业务副总同意。

5、分各营业部因工作用车驶离特区时,必须提前向分业务部报告并保持与车辆管理(调度)员联系,以便车辆管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6、所有员工因私需使用货车时,必须报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后,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7、严禁将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业务副面同意。

8、分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分总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1、为利于掌握车辆的使用性能及改装、改型和主要总成、机件变更后使用性能的变化,为车辆保养、修理和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依据,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是记载车辆的来源、投产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年行驶里程、修理次数和间隔里程、车辆调动、改装、改造、停驶、复驶、封存、机损、报废、燃料、轮胎、季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利润完成数量等;

3、技术档案资料登记办法:凡车辆调动、牌照变更、停驶、封存、改装、改造、车损以及驾驶员调动等,三日内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登记;

4、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损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5、车辆运行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在下季首月3内登记交分综合审核后公布并由分综合部保存;

6、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四、车辆保养的管理

1、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3、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4、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度审同时进行。

5、每年5月及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五、车辆维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3、总成大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4、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各总成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6、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六、车辆用油管理

1、广州、深圳地区车辆用油统一由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广梅汕分、珠海分、怀化分实行实用实报的管理。

2、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3、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4、车辆管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强配送环节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的配送环节高效、快捷、灵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安全行驶、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品尚市场部、品尚事业部之相关人员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配送车管理

一、物流车辆上班期间由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进行调配、指挥,主要责任是对的各分店商品进、退、换货进行运输。

二、每天9点前或仓库主管要求的时间,司机必须准时出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说明原因。

三、物流司机必须对物流中心仓出的货核单清点签字,如有误直接指出改单。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损失由物流司机负责。

四、物流司机到达各分店,所有的货由物流司机搬运到店门口,由店内员工清点签字。对于退换回物流仓的货物物流司机按《退货单》清点签字装上车。所有的商品必须做到帐单相符,对于签出字途中的货物短少由物流司机负责赔偿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五、物流司机从分店退换货回送仓库时,仓库必须检查司机送达的货单是否相符,核对无误签字方可入库签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仓负责赔偿。

六、配送车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发生车辆异常或出现车祸,不能行驶,则司机需要立刻通知市场部经理车辆情况,并立刻进行后续处理,争取车辆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机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应该全神贯注,不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车辆时,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电话等不利于安全驾驶的的活动。如果在工作现违章等所产生的费用,与司机各承担50%的费用。

八、司机负责拟订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的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在进行前应该通知经理,经理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在维修、保养维护中的费用报经理审核,副总签报。

九、司机每日行驶前必须检查外观、油漆、玻璃、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水、油、皮带等是否有损坏或刮伤,如果发现第一时间通知经理,到现场核对检查。如果有影响安全的异常,则必须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车辆在不使用时,应该放置在行政办公区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司机下班后,如无批准,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发现有此种情况,由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直至开除,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有损坏、违规等事情发生,则造成的损失由司机全部负责(上班期间如果公车私用造成的损失也是由司机全权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制度的批准、修定与解释权

一、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本制度可根据经营及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审批权归总经理;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办;

四、新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旧版本同时废止。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货运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货运车辆。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货运用车统一由业务部主理,办公室。

  第二章货运用车管理

第4条对外出租用货运车辆需按照《货运车租用合同》进行管理。

第5条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部门需自用货运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货运用车申请单》,并需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部门货运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最多使用一天。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货运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部门自行租用社会车辆,事后并票据报销。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货运用车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货运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人员、运输货物或办理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不符)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3)未经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依次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业务主管签字、副总经理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将货运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使用车辆人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用车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该业务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并上报业务部批示。批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用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车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用车人员在货运时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4)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货运负责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用车人员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x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货运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本页网址:

https://www.0519news.com/guizhangzhidu/guanlizhidu/481527.html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Copyright © 2022 © 都市文档在线 ✪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445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8